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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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4 (#1 北京 #2 天津 #3 重庆 #4 上海) · 12,938,224 (天津) – 28,846,170 (上海) · 6,341 km2(2,448.1 sq mi) (上海) – 82,400 ... 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省级行政区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副省级行政区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地级行政区地级市 自治州 盟(內蒙古) 地区 副地级行政区副地级市 省直辖市 省直辖县 省直辖区 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 市辖区 县级市 旗自治旗 特区 林区 乡级行政区街道街道办事处 镇 乡 县辖区区公所 民族乡 苏木 民族苏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 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村、嘎查、牧委会 其他术语地理大区、经济区 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省会、首府 计划单列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國務院計劃單列的省级单位)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开发区、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经济发达镇(擬升格為縣級市或市轄區的鎮) 历史:清朝→民国→共和国查论编 [1]直辖市分類省级行政区单一制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數量4(#1北京#2天津#3重庆#4上海)人口12,938,224(天津)–28,846,170(上海)面積6,341 km2(2,448.1 sq mi)(上海)–82,400 km2(31,816 sq mi)(重庆) 直辖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单位,与省、自治区同属省级行政区。

最早的法律定义,源于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53条。

直辖市并不是地理学意义上的一个城市(即一个人口较为稠密的定居点),而是一个包括了一个主要中心城市地区(即通常意义上的城市)和更大范围的周边农村地区所包含的规模较小的城市(市辖区和街道)的行政单位。

这种大型的直辖市区划可达到超过100公里(62英里)。

通常以“市区”来代表直辖市中的中心城区部分。

目录 1历史 1.11997年確立四大直轄市 1.2再立直轄市的輿論(1997年後) 1.3取消直轄市的輿論(1997年後) 2行政管理 3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 4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直辖市 5参见 6参考文献 7外部链接 历史[编辑] 1997年確立四大直轄市[编辑]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批直辖市是国民政府管辖下的直辖市。

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重庆、西安、广州、汉口(现武汉市部分)、沈阳、哈尔滨。

这11个城市在1920年代建立市级制度的时候被确立为直辖市。

名义上,大连也属于直辖市,但当时处于处于日本掌控之下。

这些城市起初被称为特别市,随后改称院辖市,后又改称直辖市。

1949年10月,第二次国共内战进入尾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民国时期设置的直辖市保留下来,但由于大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直辖市与省、自治区是为二级行政区划单位。

原有的直辖市多有调整。

汉口构建武汉直辖市,新设鞍山、本溪、抚顺,而青岛、大连、哈尔滨被降级为省辖市[2]。

1952年11月[3],南京直辖市降级为省辖市,并入江苏省。

1953年7月[4],哈尔滨、长春恢复直辖市身份。

除北京、天津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以外,其余直辖市受大行政区管辖。

两类直辖市分别称为中央直辖市和大行政区直辖市[5]。

1953年3月,由于大行政区委员会不再是一级政权,依照政务院的决定,大行政区直辖市改称中央直辖市,但仍由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领导。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各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此后除北京、天津、上海之外,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11个中央直辖市降为省辖市,分别并入辽宁、黑龙江、吉林、湖北、广东、陕西、四川七省建制[5]。

这些市多成为所在省份的省会,日后或定义为副省级城市。

天津曾于1958年-1967年之间短暂成为副省级市。

重庆于1997年重新设置为直辖市。

再立直轄市的輿論(1997年後)[编辑] 自1997年重庆成为直辖市以来,至少有10个城市曾传出“将被直辖”的消息。

[6]大多流傳於2000年代各城市當地的互聯網討論區,「將被直轄」的城市與其周邊城市的網民在討論區針鋒相對,常見話題是談論哪個城市的經濟幅射大,其熱烈程度甚至被當地官方媒體報導,例如2004年烟台市官媒胶东在线就轉載了一篇批評青岛比起煙台更沒有資格直轄的文章。

[7]2015年8月,一篇署名為国家行政学院的文章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報章刊出,[8]建议将深圳、青岛、大连升格为直辖市,一石激起千层浪,是1997年後最大一波有關新設直轄市的輿論,其後有學者主張應仿效民國時期升格特別市而不是再設直轄市。

[6]2020年8月,署名為国家行政学院的文章提出喀什市應直轄,並再次點名深圳、青岛、大连,主張升格4市為直辖市,但反響未及2015年,新京報分折指是因為近年社會已有「发展城市群和區域经济圈比直轄更佳」的輿論。

[9] 取消直轄市的輿論(1997年後)[编辑] 2014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主办《大国大时代:中国经济报告会》,马光远(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經濟學博士)指出,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相比,京津冀产业之间没有互补性,等级森严的行政区划是阻碍京津冀一体化的障碍,应该撤掉天津的直辖市建制,京津冀三地合併為一省,相當於以前的直隶省。

[10] 行政管理[编辑] 在直辖市中,市长为级别最高的政府官员。

市长同时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1]和中国共产党在直辖市所设委员会的副书记。

但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各級行政機構實行黨委負責制,所以市委書記是所在市的實際最高負責人,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

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编辑] 地区代码[12] 名称 简称 人口[13] 面积(km²) 行政区划 市政府所在地 原所属省份(脱离日期) 原所属县 CN-11 北京市 京 19,612,368 16,801 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16个区) 通州区 河北省 (1930年12月) 大兴县 CN-12 天津市 津 12,938,224 11,760 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16个区) 河西区 河北省 (1967年1月) 天津县 CN-31 上海市 沪 23,019,148 6,340 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16个区) 黄浦区 江苏省 (1927年3月) 上海县 CN-50 重庆市 渝 28,846,170 (中心城区16,240,026) 82,300 (中心城区6,268) 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26个区,8个县和4个自治县)(中心城区:19个区) 渝中区 四川省 (1997年5月) 巴县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直辖市[编辑] 城市 简称 年份 原所属省 原所属县 武汉市 汉 1927–1929,1949 湖北省 武昌县、汉阳县、夏口县 南京市 京 1927–1952 江苏省 江宁县 北平市 平 1928–1930,1930-1949 京兆地方、河北省 大兴县 汉口市 汉 1929–1931,1947–1949 湖北省 夏口县 青岛市 胶 1929–1949 山东省 即墨县 广州市 穗 1930,1947–1954 广东省 番禺县、南海县 大连市 1947–1949 辽宁省 金县 沈阳市 1947–1954 辽宁省 沈阳县 哈尔滨市 1947–1949,1953–1954 吉林省 滨江县 西安市 1943–1954 陕西省 长安县 鞍山市 1949–1954 辽东省 辽阳县、海城县 本溪市 1949–1954 辽东省 本溪县 抚顺市 1949–1954 辽东省 抚顺县 旅大市 1950–1954 旅大行署区 金县 长春市 1953–1954 吉林省 长春县 参见[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市: 直辖市 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 县级市,包括副地级市 独立城市 联邦城市(英语:federalcity) 参考文献[编辑] ^LocalGovernments.ChineseGovernment'sOfficialWebPortal.[2015-01-10].(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3-13).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05.1于鸣超.《中国省制问题研究》.战略与管理(北京市: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1998,(1998年第4期):18–30.ISSN 1006-7582.(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月29日)(简体中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缩省的议论听不到了,但是……至1950年,全国辖29省(含台湾省)、13直辖市(含中央直辖市和大行政区直辖市)、8个行署区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方……1953年3月12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改变大行政辖市及专署辖市的决定》:鉴于大行政区委员会不再是一级政权,原大区直辖市一律改称中央直辖市;现将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10个大行政区辖市,一律改称中央直辖市(连同北京、天津两个中央直辖市,全国共12个中央直辖市);其等级编制不变,仍由各该市所在地区之大行政区委员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进行领导和监督……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的决定》。

《决定》指出:“在大区一级机构撤销之后……根据《决定》,辽东、辽西两个省的建制均撤销,合并为辽宁省……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等11个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分别并入辽宁、黑龙江、吉林、湖北、广东、陕西、四川省的建制;省级政区一下子减少为32个……  ^6.06.1徐豪.增设直辖市,还是增设“特别市”?.《中国经济周刊》.2015,(36)[2020-09-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张涛(编).从经济文化认同辐射度比较烟台与青岛.烟台市广播电视局主办胶东在线(轉載自大众网半岛论坛).2004-08-27[2020-09-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8-28).  ^国家行政学院“优化行政层级与行政区划研究”课题组.优化行政层级与行政区划设置势在必行.上海社会科学院主办社会科学报.2015-08-20[2020-09-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9). 轉載至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建议青岛大连深圳升格直辖市.環球網(轉自社会科学报).2015-08-20[2020-09-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  ^柯锐.深圳青岛大连喀什升格直辖市?这种思维可能OUT了.新京報.2020-08-04[2020-09-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9).  ^《五月谈:京津冀一体化,谁的“一亩三分地”》演講,马光远。

謄稿見:学者建议撤掉天津直辖市建制在京津冀建直隶省.中国广播网.2014-05-29[2020-11-10].(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31).  ^ChongqingMayor:GovernmentMustPlaceServiceAboveAnythingElse.XinhuaNewsAgency.2003-03-03[2011-02-21].(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21).  ^ISO3166-2:CN(ISO3166-2codesfortheprovincesofChina) ^CommuniquéoftheNationalBureauofStatisticsofPeople'sRepublicofChinaonMajorFiguresofthe2010PopulationCensus(No.1).NationalBureauofStatisticsofChina.2011-04-28[2011-07-19].(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5).  外部链接[编辑] 维基共享资源上有關直辖市的多媒體資源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及以上或直辖行政区变动已撤销6大行政区 华北行政区(1948–1954) 东北行政区(1949–1954) 华东行政区(1949–1954) 中南行政区(1949–1954) 西北行政区(1949–1954) 西南行政区(1949–1954) 撤销後复设2直辖市 天津市(1949–1958;1967–)(1958-1967属河北省省辖市) 重庆市(1949–1954;1997–)(1954-1997属四川省省辖市) 已撤销11直辖市 沈阳市(1949–1954) 鞍山市(1949–1954) 撫順市(1949–1954) 本溪市(1949–1954) 南京市(1949–1952) 武汉市(1949–1954) 西安市(1949–1954) 广州市(1949–1954) 旅大市(1950–1954) 哈尔滨市(1953–1954) 長春市(1953–1954) 已撤销14省东北区 遼北省(1945–1949) 合江省(1945–1949) 安東省(1945–1949) 嫩江省(1945–1949) 松江省(1945–1954) 綏寧省(1945–1947) 辽南省(1946–1948) 興安省(1946–1947) 牡丹江省(1947–1948) 辽东省(1949–1954) 辽西省(1949–1954) 华北区 绥远省(1949–1954) 察哈尔省(1945-1946;1949–1952) 热河省(1945–1955) 平原省(1949–1952) 西南区西康省(1950–1955)已撤销11省级行署区 旅大行署区(1949–1950) 陕南行政区(1948–1951) 陕北行政区(1949–1950) 苏北行政区(1949–1952) 苏南行政区(1949–1952) 皖北行政区(1949–1952) 皖南行政区(1949–1952) 川东行政区(1950–1952) 川南行政区(1950–1952) 川西行政区(1950–1952) 川北行政区(1950–1952) 已撤銷直辖1地區 昌都地區(1950–1955) 调整组建5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廣西省(1950–1958)→廣西僮族自治區(1958–1965)→廣西壯族自治區 寧夏省(1949–1954)→甘肅省銀川專區(1954–1958)→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省(1949–195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西藏地方(1950–1965)→西藏自治區 新設置3省級行政區 廣東省瓊崖專區(1949–1950)→廣東省海南行政區(1950–1988)→海南省  香港(英)(1841–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门(葡)(1557–1999)→ 澳門特別行政區 曾拟设1省級行政區 三峡省(1984) 收录标准:1949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整的省级以上行政区(括注变动年份)和1949年前中共在東北、華北解放区設置的省份。

注:加下划线者是中华民国法理行政区划下的省级行政区;斜体者为其他国家的海外领土或殖民地。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列表 区划索引:单位(代码):省级(史)>副省级>地级>县级:京|津|冀|晋|蒙|辽|吉|黑|沪|苏|浙|皖|闽|赣|鲁|豫|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藏|陕|甘|青|宁|新|港|澳|台 查论编中国大陆直辖市附: 中華民國特別市(註)(1921年7月-1928年7月) 京都市(受内务总长监督) 津沽市(受直隶省省长监督) 淞滬市(受江苏省省长监督) 青岛市(受山东省省长监督) 哈尔滨特别市(受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 漢口市(受湖北省省长监督)  中華民國特别市(1928年7月-1930年5月) 南京特别市→首都特别市 北平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青岛特别市 上海特别市 武汉特别市→汉口特别市 广州特别市 哈尔滨特别市  中華民國院辖市(1930年5月-1949年) 南京市 北平市 天津市 青岛市 西京市→西安市(1948年改制) 上海市 漢口市 广州市 重庆市(1939年改制) 大连市(1945年改制) 哈尔滨市(1947年改制) 沈阳市(1947年改制)  滿洲國特别市(1932年-1945年) 长春特别市→新京特別市 哈尔滨特别市(1933年-1937年) 中華共和國特别市(1933年-1934年) 福州特别市 厦门特别市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特别市(1937年-1939年) 厚和豪特特别市→厚和特别市 包头特别市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蒙古自治邦特别市(1939年-1945年) 张家口特别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特别市(1937年-1940年) 北京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特别市(1938年-1940年) 南京特别市 上海特别市  中華民國(汪精衛)特别市(1940年-1945年) 南京特别市 上海特别市 武汉特别市→汉口特别市 厦门特别市 华北政务委员会直属 北京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青岛特别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1949年-1953年)中央直属 北京市 天津市 大区直属 华东:南京市 上海市中南:武汉市 广州市西南:重庆市西北:西安市东北: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1953年-1954年)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南京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广州市 重庆市 西安市 武汉市 哈尔滨市 长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1954年至今) 北京市 天津市(1958年-1967年划归河北省) 上海市 重庆市(1954年-1997年划归四川省) 参见:中国直辖市列表注:该“特别市”是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頒布的《市自治制》中规定的和“普通市”相对的市,并不等同于直辖市。

后来成立或拟成立的各特别市中,除京都市受内务总长监督,尚可算作直辖市外,其余各特别市均受省级行政长官监督,并非直辖市。

姑列于此,供参考。

查论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主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香港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 政治机构相关中央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相关地方机构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香港立法会 澳门立法会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香港特区政府 澳门特区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 香港廉政公署 澳门廉政公署 地理大区 华北地区 东北地区 华东地区 中南地区 华中地区 华南地区 西南地区 西北地区 区划层级省级行政区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计划单列省级单位) 副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 自治州 地区 盟 副地级行政区 副地级市 县级行政区 县 自治县 县级市 区(市辖区) 旗 自治旗 林区 特区 类似县级单位 行政管理区/经济管理区 乡级行政区 镇(行政建制镇) 乡 民族乡 苏木 民族苏木 街道办事处 类似乡级单位 县辖区 地区办事处 村级行政区 行政村 村民委员会 社区 居民委员会 嘎查 牧民委员会 基层组织 村民小组 居民小组 历史区划 大行政区 行政区/行署区 专区 工农区 县级镇 城市建制 首都 省会 自治区首府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辖市 地级市 副地级市 县级市 镇级市 设区的市 不设区的市 直筒子市 较大的市 全球职能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 区域中心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 70个大中城市 资源枯竭城市 城市规划(英语:UrbanplanninginChina)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等级体系(英语:Chinesecitytiersystem) 术语或概念 省直辖县级市 省直管县(市) 一线城市 地市合并 撤地设市 撤县设市(区) 撤市设区 师市合一 都会区 城市群(英语:MegalopolisesinChina) 主城区 建成区 城镇化水平 经济区划 经济区 经济特区 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税港区 城市新区 国家级新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区域发展 中国东部经济区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京津冀城市群 环渤海经济圈 粤港澳大湾区 海峡西岸经济区 海南自贸港 中国中部经济区 中原经济区 武汉城市圈 中部崛起计划 中国西部 成渝经济区 西部大开发 四省藏区 三区三州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四盟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相关用语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老少边穷 革命老区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 陆地边境县 插花贫困地区 国家级贫困县 飞地 行政区划代码 相关模板 一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副省级行政区 地级以上行政区 较大的市 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区划变更 省级以上 县级以上 县级以下 各级行政区数据 省级 地级 各级行政区政治机构及领导人 省级党委 省级党委书记 省级行政首长 地级行政区领导人 边界争议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 经济区 林业区划 黑龙江省农垦区划 相关列表 各省级行政区资料 别称 省会 行政机关 现任领导人 党委书记 党委专职副书记 行政首长 面积 人口 生产总值 人均生产总值 已撤销一级行政区 城市 副省级城市 地级市 已撤销地级市 县级市 已撤销县级市 曾变更代管关系县级市 已撤销城市 曾更名城市 特大城市 超大城市 地级行政区 已撤销地级行政区 县级以上行政区 已撤销县级行政区 曾变更管辖关系的县级以上行政区 曾更名县级以上行政区 曾更名的县 曾更名市辖区 撤县设市时更名 市县同名 单名县 民族自治地方 已撤销民族自治地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 国内飞地 行政管理区 因用字生僻難認而更名的地名 以人名命名的地名 其他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变化 中国领土争端 中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未定省界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直辖市_(中华人民共和国)&oldid=71815079” 分类:​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列表隐藏分类:​使用过时图像语法的页面含有明確引用中文的條目维基共享资源分类链接使用了维基数据上的匹配项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共享资源 其他语言 БългарскиČeštinaDeutschEnglishEestiEuskaraفارسیFrançaisBahasaIndonesia日本語한국어NederlandsOccitanPortuguêsРусскийSvenskaТоҷикӣไทย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اردوTiếngViệt粵語 编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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