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一、國道。
二、省道。
三、市道、縣道。
四、區道、鄉道。
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路兩側土地禁建範圍如下:一、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外八公尺以內地區。
二、計畫道路用地。
前項禁建範圍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影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者,得劃為限建範圍。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