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授證-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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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教育訓練委員會第3次修訂一百零八年九月七日第十三屆第二次教育訓練委員會第2次修訂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九日第十三屆第一次教育訓練委員會第1次修訂本法規自101年4月1日開始施行第一條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社會工作實務品質,建立台灣社會工作督導完整的培訓制度及資格認證標準,特制定本授證法規。
第二條本制度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督導授證及爭議事宜,由本會功能委員會處理:一、教育訓練委員會:授予本會督導認證。
二、會務發展委員會:本制度運作過程之相關爭議事宜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