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車輛未發動引擎於下坡滑行不構成酒駕判無罪- 社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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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劉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在未發引擎的狀況於下坡路段滑行,遇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4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經檢方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採信劉男說詞,認定不構成酒駕,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去年6月間傍晚,與友人飲完3罐啤酒後,駕駛小貨車途經池上鄉萬朝一路時為警攔查,警方聞到他身上有酒味,即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4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劉辯稱他當時放掉手煞車,車子自己滑行,並未發動車子,沒有駕駛,是利用下坡坡度,以滑行方式將車子前進。

法官今年3月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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