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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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 ... 普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推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裏的法定現代標準漢語[2][3]。

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官話為基礎,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4]。

普通話與漢族人口佔比最高的官話漢語方言區最為類似,「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是指「普遍」和「共通」的意思[5]。

1923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於現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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