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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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5月1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新聞稿 《好膽來技較》第51屆全國技能競賽,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及全國性總工會巡視桃竹苗分署競賽場,一同為選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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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膽來技較》勞動部第51屆全國技能競賽,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巡視中彰投分署競賽場為選手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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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所屬機關 ::: 首頁 新聞公告 新聞稿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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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而言,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假設月薪為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於5月1日(休息日)及4月30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計算如下: A:如於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900元(計算公式: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

B:如於4月30日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日之工資即1,200元(計算公式:36,000/30=1,200)。

    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發布日期: 110-04-13 點閱次數: 70315 回上一頁 線上客服 ::: 收合 重大政策 施政計畫 施政績效 新聞公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公布欄 就業資訊 歷史新聞 業務專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 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 勞動基準法適用 工資、工時 工作規則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 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 工讀生權益 職業災害與補償(助) 勞動派遣 勞資會議 勞資關係 失業協助 退休、福祉 國際勞動事務 勞動基金運用 兼任助理勞動權益 職場平權 國際交流合作專區 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 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 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及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 勞工申訴專區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 加班費試算系統 開放資料 捐補助專區 遊說法專區 廉政專區 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 服務資源地圖(整合) 石綿專區 職場高手秘笈 雙語詞彙 電子報訂閱 常見問答 表單下載 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 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 勞動統計專網 統計查詢網 電子書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 行業職業就業資訊 統計通報 性別統計專區 族群統計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 統計調查 網路填報系統 重要統計事項變更 統計名詞 統計業務簡介 相關連結 國外勞工業務網站 消費者保護 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 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 外部連結 本部簡介 正副首長介紹 職掌及組織 勞動大事紀 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 聯絡資訊 本部總機:(02)8995-6866 本部傳真:(02)8590-2960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 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 交通位置圖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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