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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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住民事務科 · 分類:. 經濟補助 · 發布日期:. 109-08-12 · 詳細內容:. 洽辦單位:. 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計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福利服務 新住民家庭服務 經濟補助 經濟補助 字級: 小 中 大 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 發布單位: 新住民事務科 分  類: 經濟補助 發布日期: 109-08-12 詳細內容: 洽辦單位: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文化會館,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 計畫緣起: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設籍前新住民經濟扶助措施,特申請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並訂定「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以提供本市低收入戶內設籍前新住民之相關社會救助福利補助,及設籍前新住民家庭急難救助及醫療補助等相關經濟扶助措施,並針對本市遭逢特殊境遇家庭之設籍前新住民,增列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補助,以保障本市設籍前之新住民經濟安全。

 服務對象:本計畫所稱設籍前新住民,需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包括以下情形: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喪偶之設籍前新住民。

三、離婚且單獨取得子女監護權之設籍前新住民。

四、因其它原因合法居留台灣之設籍前新住民。

 補助項目及原則:一、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申請人其家戶應列冊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另申請人應符合本市低收入戶有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二、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另得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六款申請急難救助者,優先以家戶名義提出本市急難救助金申請,同一戶已獲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但若新住民之家戶已申請者,個人不得重複申請。

四、特殊境遇設籍前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申請人應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事由及補助基準,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一)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申請調查表。

(二)居留證影本。

(三)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桃園市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五)其他申請應備及所需文件(詳參申請調查表)。

 洽詢電話: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03-3330305   相關附件:   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及流程圖.pdf   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申請同意書.docx 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申請同意書.odt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doc 桃園市政府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odt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扶助計畫.pdf   02設籍前新住民補助計畫附件(含申請調查表)0525修.rar 最後更新日期:110-01-28 瀏覽人次:16781 人 上一頁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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