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托育、教養與經濟補助 - 臺北市新移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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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ㄧ般家庭(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幼兒每月補助6,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8,000元。

3.低收入戶家庭及弱勢家庭:每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常見問答 衛生保健篇 社會福利篇 工作就業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觀光旅遊篇 緬甸文亂碼解決方法 最新消息 更多最新消息 實用訊息 各國新聞 Covid-19防疫專區 防疫訊息 其他相關連結 主題專區 神遊臺北專區 港澳專區 新移民美食報馬仔 藝文專區 認識臺北市 生活篇 工作篇 社會福利篇 學習篇 衛生保健篇 休閒篇 多元文化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成果專區 參與式預算專區 穆斯林友善專區 新二代教育專區 臺北市新移民場館 臺北市新移民會館 臺北市新移民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 臺北市多元文化資料中心 臺北市各類場地租借 新移民事務委員會 諮詢窗口 影音互動 臺北生活soeasy! 臺北e大微課程 影音短片 廣播節目 新移民☆服務 臺北好味道 新移民藝起來 心情小札 110年心情小札 109年心情小札 下載專區 統計資料 下載檔案 歷史電子報 友善連結 相關單位 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問卷調查 其他語言版本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市府網站 兒童版 常見問答 下方連結 本網站使用正體字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市府網站 兒童版 常見問答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新移民專區網站中文版::: 常見問答 衛生保健篇 社會福利篇 工作就業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觀光旅遊篇 緬甸文亂碼解決方法 最新消息 更多最新消息 實用訊息 各國新聞 Covid-19防疫專區 防疫訊息 其他相關連結 主題專區 神遊臺北專區 港澳專區 新移民美食報馬仔 藝文專區 認識臺北市 生活篇 工作篇 社會福利篇 學習篇 衛生保健篇 休閒篇 多元文化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成果專區 參與式預算專區 穆斯林友善專區 新二代教育專區 臺北市新移民場館 臺北市新移民會館 臺北市新移民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 臺北市多元文化資料中心 臺北市各類場地租借 新移民事務委員會 諮詢窗口 影音互動 臺北生活soeasy! 臺北e大微課程 影音短片 廣播節目 新移民☆服務 臺北好味道 新移民藝起來 心情小札 110年心情小札 109年心情小札 下載專區 統計資料 下載檔案 歷史電子報 友善連結 相關單位 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問卷調查 其他語言版本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首頁 主題專區 社會福利篇 福利服務 子女托育、教養與經濟補助 子女托育、教養與經濟補助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子女托育、教養與經濟補助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設籍本市12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本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

4.危機家庭兒童。

5.特殊境遇家庭6歲以下兒童。

6.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兒童臨時托育補助設籍本市未滿12歲之兒童,且符合以下情形之ㄧ者: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四、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本人或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申請日起一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其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簡稱特境家庭子女)。

七、單親家庭。

八、雙(多)胞胎。

九、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十、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1.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2-1625。

2.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承辦單位。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準公共化服務【107年8月1日實施,107年8月1日起2個月內完成契約簽訂且符合補助資格者,得追溯自107年8月發給】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一)委託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二)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三)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四)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

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補助金額(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送托本市公設民營之托嬰中心、公共社區托育家園者:1.ㄧ般家庭(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幼兒每月補助3,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5,000元。

3.低收入戶家庭及弱勢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7,000元。

送托本市參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之私立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人員者:1.ㄧ般家庭(所得稅率未達20%):每名幼兒每月補助6,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8,000元。

3.低收入戶家庭及弱勢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10,000元。

符合前二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三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1,000元。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托育人員加入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轉送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4~1625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1、補助對象: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須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服役或在監服刑相關證明),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加入之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一般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2、補助內容:(1)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i.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2,000元。

 ii.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

(2)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i.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

 ii.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4,000元;低收入戶、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5,000元。

透過保母加入之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幼兒送托之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轉送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3~1625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當您發現孩子入小學前,在說話、動作或學習方面和其他同齡的孩子不一樣時,建議您帶孩子至醫院檢查或直接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聯絡。

更多資訊請參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點閱數:7591 資料更新:109-11-2019:53 資料檢視:109-11-2019:53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 回上一頁 ::: 下方連結 本網站使用正體字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更新日期110-12-30 瀏覽人次..◎其他語文版因有翻譯期程因素,致無法同步上稿,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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