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組 -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Cathwel Service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服務對象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之兒童及少年個案來源以社政單位及法院轉介為主:1.兒少權法第23條第1項第8款對於不適於在家庭內教育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
2.兒少權法第23條第1項第9款無依兒童及少年。
3.兒少權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經盡力禁止或盡力矯正而無效果之兒童及少年。
4.兒少權法第56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緊急保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5.兒少權法第62條第1項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