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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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 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 回首頁 | 意見信箱 | ENGLISH | 常見問答 | 便民服務 | 字級小中 大 全站搜尋 能源法令搜尋 電力 石油及天然氣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總體能源政策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English Togglenavigation 功能選單 最新消息與活動 新聞 新聞澄清 公布欄 活動訊息 採購資訊 圖文懶人包 施政主題 總體能源政策 石油與天然氣 電力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能源法規 法令規章 最新法規公告 法規相關會議 便民服務 申辦資訊 獎勵與補助 輔導與技術服務 申報系統 宣導與推廣 影音與社群 廉政專區 開放資料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專區 能源領域性別主流化專區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能源統計 查詢系統 視覺化圖表 出版品 認識能源局 首長介紹 沿革 任務職掌 組織架構 政府資訊公開 頂端功能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ENGLISH 常見問答 便民服務 RSS 目前位置: 首頁 > 能源法規 > 法令規章 > 節約能源 > 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 節約能源 鍋爐效率標準 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含安裝於特定設備之一部者)能源效率基準、效率標示及檢查方式 低壓單相感應電動機能源效率標準 螢光燈管用安定器光效因數基準 緊密型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 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新車抽測及複測作業要點 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耗能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 汽車、插電式複合動力車、機車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與標示格式 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107年10月1日生效) 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檢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 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之檢查方式 擴大設置LED路燈專案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補助案件受理申請期間 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水泥製造業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與能源效率指標規定 夏月節電期間縣市節能示範競賽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鋼鐵製造業應遵行之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造紙業應遵行之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電熱水瓶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石化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 電子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大學校院圖書館智慧照明研究示範計畫作業要點 道路照明管理單位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電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09年1月1日生效) 紡織業節約能源及使用能源效率規定 電動小客車、電動小貨車(總重量在2500公斤以下)、電動小客貨兩用車及電動機器腳踏車耗能測試方式及測試值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 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冰溫熱型飲水供應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作業要點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辦理「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檢查業務,自106年3月15日起實施。

水銀路燈落日計畫作業要點 冷氣不外洩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指定蒸汽鍋爐用途得不適用「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指定能源用戶使用蒸汽鍋爐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現場檢查程序作業要點 少量車車輛能源效率提升改善計畫書相關申請暨審查作業規定 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07年1月1日生效) 螢光燈管能源效率基準、標示與其檢查方式 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作業要點 道路照明管理單位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檢查作業要點 公告修正「智慧高效率照明系統技術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106年補助名單 包裝飲用水供水式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109年1月1日生效) 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10年1月1日生效) 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其檢查方式(110年1月1日生效) 系統化節能改善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09年7月1日實施) 經濟部能源局電動車自願性能源效率標示作業要點(108年9月1日生效) 雙燈帽LED燈管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111年1月1日生效) 貯備型電開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 公告受理申請110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公告第3次受理申請111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最適化智慧照明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111年「最適化智慧照明示範推廣補助計畫」受理申請補助期間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能源效率標示檢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 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格式(111年1月1日生效) 微波爐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迴轉動力水泵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112年1月1日生效) 環保創新技術或產品認可及核給加權平均能效數額(111年1月1日生效) 公告111年度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購買、受理申請期間、委託辦理機構及相關申請事宜 ::: 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04月28日 經能字第10304602020號公告   主  旨:訂定「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適用貯備型電熱水器係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1010規定,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二、貯備型電熱水器試驗及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桶容量依據CNS11010規定試驗。

(二)每二十四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依據CNS11010規定試驗及計算;其實測值不得高於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如附表一),且在標示值百分之一百零五以下。

(三)前款實測值,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小數點以下第五位四捨五入。

三、廠商製造或進口貯備型電熱水器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登錄帳號及密碼,以使用管理系統: (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錄帳號及密碼申請表(如附表二)。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廠商取得管理系統登錄帳號及密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貯備型電熱水器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一)貯備型電熱水器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登錄申請表(如附表三)。

(二)貯備型電熱水器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並將其彩色掃描電子檔上傳至管理系統。

(三)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認證,且不得為廠商或其轉投資事業所屬實驗室作成之貯備型電熱水器安規試驗報告及能源效率測試報告影本或電子檔;以報告影本檢具時,應加蓋公司印鑑於該影本上。

五、中央主管機關應依貯備型電熱水器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表(如附表四)核定申請產品之能源效率等級。

六、廠商製造或進口貯備型電熱水器時,應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如附圖一)黏貼於正面明顯處或登載於使用說明書;廠商陳列或銷售貯備型電熱水器時,應於正面明顯處黏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

七、前點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應符合附圖一所定規格,並以彩色方式呈現,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致消費者無法辨識。

但得依等比例放大。

八、廠商於陳列或銷售處所使用之產品型錄,應於貯備型電熱水器圖形旁,明確顯示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如附圖二)。

如貯備型電熱水器產品資訊以文字或表格方式呈現,應加註每二十四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數值及能源效率等級。

九、廠商製造或進口貯備型電熱水器前,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新申請貯備型電熱水器能源效率分級標示: (一)設計變更,致影響能源效率等級。

(二)型號變更。

十、廠商應於每年二月底前,至管理系統填報前一年度各型號貯備型電熱水器銷售數量。

十一、中央主管機關於實施能源效率檢查時,得每年辦理抽測;抽測產品型號及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廠商應於通知期限內將抽測產品送至指定檢驗試驗室測試;抽測結果未符合貯備型電熱水器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或貯備型電熱水器能源效率分級基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廠商辦理複測;複測數量應為該產品相同機型抽測數量之二倍,複測相關費用由廠商負擔。

未辦理複測或複測結果未符合規定者,依能源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但廠商因停止製造或停止進口,致無法辦理能源效率檢查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註銷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者,不在此限。

十二、前點抽測數量,依前一年度製造或進口貯備型電熱水器之總數量,每二千五百台檢查一台;總數量未達二千五百台者,亦檢查一台。

但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整檢查型號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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