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辭退存證信函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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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目前擔任公司的監察人,已經於今年二月提出辭職換人,公司董事也同意,但是直到今日公司的監察人尚未更換,因此了解公司 ... 法律論壇 首頁/法律論壇 首頁 › 看問答 ›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 監察人辭退存證信函 監察人辭退存證信函 ROOOOOO發問於2021-05-17|臺北|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目前擔任公司的監察人,已經於今年二月提出辭職換人,公司董事也同意 ,但是直到今日公司的監察人尚未更換,因此了解公司監察人辭退存證信函該如發?因該要發給誰及哪些政府單位? 公司治理 瀏覽人數:1552 周逸濱 律師 威律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37號5樓之1 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公司治理勞資爭議 A:  您好: 關於監察人辭任之問題,公司法第216條第3項規定:「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而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因此,經濟部93年3月22日經商字第09302039820號函明示:「董事、監察人不論其事由如何,得為一方之辭任,不以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為生效要件,準此,董事之辭職,以向公司為辭任之意思表示,即生效力。

」 因此,您只要將存證信函寄至公司表示辭職,即生送達之效力,公司應於知悉監察人辭職之日起15日內送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由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改選監察人。

若有疑慮,您得於寄送辭職存證信函時,一併副知登記機關(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且所在地在臺北市轄區內之公司,應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為登記申請。

)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律師回覆於  2021-05-20 主題分類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熱門諮詢 拆夥問題新創公司所遇的各種問題股份有限公司廢止超過10年未辦更換會計師公司在法院清算中能否領回資本額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 馬上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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