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辭職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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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經常問的問題Q&A -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
問:董監事選任得否區分獨立董、監察人與非獨立董、監察人而分開進行選舉? ... 二百零一條規定:「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2常見問答 - 公司登記主題網
- 3公司登記實務二(續三)
如係改選董監事,應以公告時已生效章程所訂董監人數提名足額之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如係補選,則可以補選部分缺額。 二六、董事之選任、解任.
- 4公司法第191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5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