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人辭任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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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
- 2常見問答 - 公司登記主題網
- 3股份有限公司補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 -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應由監察人簽名或蓋章。 6.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新任者應檢附 ...
- 4公司法第191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501-1.公司申辦問題與解答(Q & A) - 工商登記服務網
補選之董事及監察人任期,係自就任日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六、董事辭職是否能先以缺額登記,不補選可以嗎? 答: 可以先申請董事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