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 秘書處 - 衛生福利部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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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公共設施使用期間之安全及永續利用,應依循相關法規,建立所屬維護管理手冊及標準作業程序(SOP),作為後續維護執行之依據。
並應導入三層次管理機制,即主辦機關負責管理養護、上級機關負責督導、主管機關負責監督,各司權責,藉以徹底落實維護管理制度。
爰本部依循施政透明及資訊公開透明化之原則,將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維護管理資訊建檔保存並公開如下:建築類-大樓基礎設備
一、法規依據:建築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二、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投縣政府;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維管手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