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 條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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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公司法 ( 民國101年01月04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63條 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 得轉讓。

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

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 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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