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的再思考:「學習」能否作為勞務提供的唯一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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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學生實習究竟是否應像勞工一樣支付薪水,學生有不同看法。
有學生認為只要有學習,可接受不支薪。
但也有學生認為實習本質屬於勞務,支薪才能保障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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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實習主要有三種類型:學校與企業媒合、科系必修課程及學生自主與企業訂約。
學生實習時常面對「學習」與「勞動」界線不明的問題。
而由於實習生並未納入勞基法保障,因此工作締約的條件十分彈性。
對於學生實習究竟是否應像勞工一樣支付薪水,學生有不同看法。
有學生認為只要有學習,可接受不支薪。
但也有學生認為實習本質屬於勞務,支薪才能保障工作權益。
文/羅禮涵、古芹 近年來,學生實習成為許多大學生在課業之餘,相當積極從事的一項活動。
由於學校教育和實際就業間有極大的落差,學生實習儼然成了進入職場的前哨站。
學生可以藉由實習,提早接觸和認識業界的生態,而在學校的立場也十分鼓勵這樣的校外學習,期待學生能有課本和教室以外的收穫,累積經驗也提升就業力。
實習的重要性在於:透過實際接觸職場的經驗,學習到課業知識之外,更多校園中所無法習得的專業或技術上的能力。
在畢業前,學生若想學到更多該職業領域上的專業和應用,實習無疑為一大重要途徑。
也因此,學生實習便漸漸熱門起來。
以學習之名,行勞務之實? 然而,實習工作使學生提前進入職場,以「走出校園」實作為學習重點,對學生來說,工作換取經驗成長;對企業而言,在教學之餘亦增加公司產出。
撇除學習之外的動機,其中勞動權益的保障與報酬,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縱觀台灣目前學生實習的狀況,「實習」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一種是企業與學校的媒合,由學校與企業簽訂合作關係,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另一種則是因修課學分與學習上之需要,由各科系與企業合作,補足學校理論教學上的不足;第三種則是學生自主與實習單位接洽的類型。
前兩種實習方式,藉由學校與企業間的長期合作關係進行,訂有實習計畫合約書,因此在學生安全和權益的保障上較為嚴謹。
學生在其中以校方談妥之薪資、學校學分作為實習成果交換,如此的三方關係中,學校雖為勞僱雙方聯繫的平台,僅進行事前溝通合作與協調,並不管控學生在企業中的實習內容、待遇,但由於實習生身份既為「學生」,又屬「勞動本體」,教育部開始研擬相關規定,各大專院校亦設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希望能保障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相關權益,建立起互信的橋梁。
但第三種實習方式,完全屬於學生個人與企業間的接觸,最有可能面臨實習權益的問題。
許多情形下,由於沒有明確法規和規範的管控,學生與企業間認知的「學習」可能不同,「學習」與「勞動」的關係又是什麼,都無明確的界線。
這樣的結果,導致越來越多的企業以「學習」之名,請實習生做一些與其較不相關的事物和勞動。
舉例而言,一位在流行雜誌社實習的同學表示,儘管其申請的是編輯組,有時除了工作範疇內的寫稿外,還需要幫忙跑腿買東西、拍片,公司甚至為了省Model費要求她充當腳模,並解釋是給予曝光機會,合理化要求職責外的工作行為。
界線模糊的實習生權益 企業公開招聘實習生,經由面試程序讓學生進到企業實習,觀摩與體驗正職員工工作內容,但學生自主至企業實習,因工時與酬勞不清,亦較難受到現行法規保障。
根據勞基法第二條之定義:「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學生於企業中受雇用並從事工作,在未獲得對等「工資」之情況下,無法成為法規中定義之「勞工」,也成為勞資關係下的模糊區塊。
由於學生自主實習並不受學校干涉,工作環境也缺乏明確法規訂定,各公司在招募與工作待遇上大多十分彈性,各式規定與條件五花八門,通常都無統一標準。
舉例而言,在受訪的學生當中,雖多數實習生在工時上,多以一週固定到班時數作為條件;但在薪資方面,有些以時薪、月薪計算,亦有公司用零用金、交通費等特殊供給作為報酬。
舉例而言,某科技公司招募實習生時,選擇以短期兩個月25000元作為待遇,而另一家則按月提供1000元交通費。
在媒體產業工作的實習生則表示,他的薪資是以稿費的形式取得。
另外,實習生因不具勞工的身份,公司並無義務為其納保,雖與正職員工暴露於同等的工作環境中,卻少了一分保障。
例如像是在報社中的正職與實習記者,雖同樣必須跑採訪,但實習記者在非勞工而無勞保的處境下,就不受意外險、交通險等額外的保障。
新聞事件簿
實習是否支薪?學分、金錢、勞務的交換關係 透過上述法規與實習緣起的分析,我們發現,不論應徵目的與學習成果,學生至企業實習換取實作經驗,勢必會為企業和公司提供「勞務」,然而,這樣的付出是否應給予薪資和報酬,便成為值得討論的議題。
我們訪問到了幾位曾參加過實習的同學,對於「實習支薪」與否的想法都不盡相同,有部分的實習生認為只要是有提供完整的教育和學習,不支薪或是僅給予微薄津貼也是可以接受的。
而也有實習生認為,所有的收穫學習與經驗累積,皆為用心投入時的所獲,不代表其即可取代薪水的必要性。
只要有學習,能接受實習不支薪
一位廣告公司的實習生表示:「畢竟公司也請了不少廣告圈資深的前輩跟我們開會、給我們意見和指導。
」參與實習的兩個月中,真正接觸了實務上的處理和操作,擁有別於學校與課本的體驗,因此儘管是無薪實習,仍獲益良多。
另一位在航空公司的實習生也有同感,實習期間微薄的津貼雖遠低於勞基法規定之最低時薪,然而兩個月的實習,能提早接觸航空業的真實面貌與生態,了解航空業要做的事項,也有機會去實作:撕登機證、站在機坪指揮交通,有時與空勤組員核對乘客狀況、並協助旅客出境領行李等。
能有這些收穫是開心且值得的,除此之外,領有的實習證書能對未來應徵航空業加分,是否支薪反而不是那麼重要的事情。
有勞務就應有報酬
但撇除學習成果與收穫,一位地政公司的實習生則認為,實習生應該要支薪。
工作中負責規劃案例之分析和企劃書撰寫,並協助文書處理和排版。
雖向前輩學習到許多規劃相關知識,工作內容仍像一般工讀生,甚至更技術性層面,待遇卻不如工讀生,只因為冠上「學習」兩個字,並無任何金錢報酬。
另一位領有基本時薪的新創公司實習生,除了薪資報酬外,實習過程中獲得大量學習機會,她認為學習上的收穫和薪水之間不該只能擇一,「如果是無薪時薪我應該不會做了,畢竟工作量和內容繁重,需要投入的心血也很多,這不該是份無償的工作。
」 學生實習的再思考 實習生在公司中學習實作、擁有一定產出,若以現行勞工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勞務付出下理應獲得同等報酬。
但實習生在當今職場中勞動界線的模糊,除了探討法規面的不足之外,或許更該去檢視實習生於企業中的定位,以及學習是否能作為勞務的唯一報酬,才能讓學生實習的權益保障更為落實。
(圖片來源:Doingworktogether / FreefromW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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