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何時開始起算? :: 李郁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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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告訴期 ...
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何時開始起算?
2020-06-24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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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告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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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屬告訴乃論之罪,則告訴權人應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始為合法,如逾6個月期限,其告訴權即為消滅。又逾期之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如為起訴,法院受理 ...
- 4告訴權過六個月沒有提起告訴|法律百科Legispedia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 ... 一旦6個月的告訴期限經過,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無法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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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察機關,受理此類傷害案件,未提告訴並表明「保留法律追訴權」時,應明確告知普通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法定六個月內,如超出期限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