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何時開始起算? :: 李郁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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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告訴期 ...
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何時開始起算?
2020-06-24
延伸文章資訊
- 1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何時開始起算? :: 李郁霆 ...
而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告訴期 ...
- 2釋字第108號解釋 - 司法院
告訴乃論之罪,其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六個月之告訴期間,應 ... 者取義各有不同,故告訴乃論之罪縱係連續犯,其告訴之期限,應於告訴人知悉犯人 ...
- 3刑事訴訟法§237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有關民眾遭傷害後,未提傷害告訴僅要求備案並「保留法律追訴 ...
(二)警察機關,受理此類傷害案件,未提告訴並表明「保留法律追訴權」時,應明確告知普通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法定六個月內,如超出期限再 ...
- 5告訴權過六個月沒有提起告訴|法律百科Legispedia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 ... 一旦6個月的告訴期限經過,依法就不能再追訴,無法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