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應從實然和應然兩個領域研究法 - 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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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存在著實然和應然兩個領域,這突出地表現在以下三方面:1.實然法與應然法的區分。

實然法,顧名思義指的是曆史上和現實中實際存在的法。

西方的一些法學家還把它叫做實證法(PositiVe Law)、制定法、意志法和主觀法。

因為它們能為人們的感覺所證實,是立法者制定的,是人的主觀意志的產物和體現。

黑格爾把實法叫實定法,因為在他看來,自然法或哲學上的法也是實際存在的,只不過是它未經國家確認因而未能以確定的形式展現在人們的面前罷了。

他認為自然法和實定法分別屬于法的一個方面,自然法屬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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