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諮詢和法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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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和法定組織是本港政制的特色, 目的在於諮詢社會有關團體及人士, 取得精闢的意見, 作為決策的依據或協助履行法定職能。

諮詢組織通過決策 ...   諮詢和法定組織是本港政制的特色,目的在於諮詢社會有關團體及人士,取得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依據或協助履行法定職能。

  諮詢組織通過決策局局長或部門首長,向政府提供多方面的意見。

有些諮詢組織,例如電訊標準諮詢委員會,專責處理某行業的事務。

其他如交通諮詢委員會等組織,則就某方面的政策或公眾關注事項提供意見。

另有一些諮詢組織,例如分區委員會,主要處理所屬地區或社區的問題。

法定組織根據有關法例履行職能,部分法定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更負有行政職能。

  諮詢和法定組織的成員包括政府人員和社會人士。

目前約 有59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在全港約600個諮詢和法定組織服務, 當中有些更兼任多於一個組織的成員。

這些人士獲委任是由於具有專門知識或專 長,曾參與或熱衷於社會服務,而且符合有關組織的要求。

  政府密切監察各諮詢和法定組織的成員組合和運作,確保符合社會需要,並適當地更替成員,從而引入更多新意念。

各組織也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發放新聞稿、召開新聞簡介會、舉行公開會議等,加強運作的透明度,令巿民更深入認識他們的工作。

各組織的成員名單亦已上載互聯網,方便巿民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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