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新移民專區網站中文版-特殊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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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設籍規定. 洽辦單位.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遭逢 ... 補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兒童托育津貼、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子女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常見問答 衛生保健篇 社會福利篇 工作就業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觀光旅遊篇 緬甸文亂碼解決方法 最新消息 更多最新消息 實用訊息 各國新聞 Covid-19防疫專區 防疫訊息 其他相關連結 主題專區 神遊臺北專區 港澳專區 新移民美食報馬仔 藝文專區 認識臺北市 生活篇 工作篇 社會福利篇 學習篇 衛生保健篇 休閒篇 多元文化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成果專區 參與式預算專區 穆斯林友善專區 新二代教育專區 臺北市新移民場館 臺北市新移民會館 臺北市新移民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 臺北市多元文化資料中心 臺北市各類場地租借 新移民事務委員會 諮詢窗口 影音互動 臺北生活soeasy! 臺北e大微課程 影音短片 廣播節目 新移民☆服務 臺北好味道 新移民藝起來 心情小札 110年心情小札 109年心情小札 下載專區 統計資料 下載檔案 歷史電子報 友善連結 相關單位 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問卷調查 其他語言版本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市府網站 兒童版 常見問答 下方連結 本網站使用正體字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市府網站 兒童版 常見問答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新移民專區網站中文版::: 常見問答 衛生保健篇 社會福利篇 工作就業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觀光旅遊篇 緬甸文亂碼解決方法 最新消息 更多最新消息 實用訊息 各國新聞 Covid-19防疫專區 防疫訊息 其他相關連結 主題專區 神遊臺北專區 港澳專區 新移民美食報馬仔 藝文專區 認識臺北市 生活篇 工作篇 社會福利篇 學習篇 衛生保健篇 休閒篇 多元文化篇 戶政法令及身分篇 國籍篇 成果專區 參與式預算專區 穆斯林友善專區 新二代教育專區 臺北市新移民場館 臺北市新移民會館 臺北市新移民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社區關懷據點 臺北市多元文化資料中心 臺北市各類場地租借 新移民事務委員會 諮詢窗口 影音互動 臺北生活soeasy! 臺北e大微課程 影音短片 廣播節目 新移民☆服務 臺北好味道 新移民藝起來 心情小札 110年心情小札 109年心情小札 下載專區 統計資料 下載檔案 歷史電子報 友善連結 相關單位 意見信箱 意見信箱 問卷調查 其他語言版本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首頁 主題專區 社會福利篇 經濟扶助 特殊境遇 特殊境遇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特殊境遇 項目 補助對象 設籍規定 洽辦單位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遭逢特殊境遇(夫失蹤、服刑、死亡、因夫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之虐待判決離婚、因家暴協議離婚、家暴、未婚懷孕、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而無工作能力、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之新移民,需要經濟協助者之短期生活補助。

補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兒童托育津貼、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驗傷醫療補助、心理治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婦女中心課程優惠、子女生活津貼 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臺北市,不受設籍限制 本市各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71 急難救助 非核列本市低收入戶,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因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入困境。

因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難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非設籍本市市民流落本市,缺乏車資返鄉,或在本市遭遇天然災害或其他重大災害事件,致受傷或死亡者,社會局或區公所得依其申請酌予救助 除車資救助及災害慰助以外,皆須設籍本市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本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兒少家庭因父母離婚、死亡、失蹤、失業、患病、服刑、藥酒癮、家暴、未婚懷孕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生活困難者。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分配,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最近年度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台幣(以下同)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台幣650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者,給予短期生活補助,補助以6個月為原則。

本扶助須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 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72-4 如申請人已接受本局或本局委託之相關單位服務者,則逕交由該單位向本局提出申請。

低收入戶補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福助項目包括:家庭生活扶助、健保及部分負擔補助、醫療補助、營養品代金、生育補助、兒童托育補助、子女就學生活補助、子女就學交通補助、學雜費減免 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10-2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因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或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救助或保險給付致生活陷困。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僅需實際居住本市,不受設籍限制 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更多資訊請參考臺北巿政府社會局網站 點閱數:5632 資料更新:109-11-2019:46 資料檢視:109-11-2019:46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資訊室 回上一頁 ::: 下方連結 本網站使用正體字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更新日期110-12-30 瀏覽人次..◎其他語文版因有翻譯期程因素,致無法同步上稿,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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