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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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10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與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依據:社會救助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公告110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與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社會福利總覽 >社會救助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公告110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與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臺中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授社助字第10902284491號   主旨:公告110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與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4條之1及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臺中市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為新臺幣1萬4,596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為每人新臺幣7萬5,000元;不動產限額為每戶新臺幣356萬元。

二、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2萬1,894元;動產限額為每人新臺幣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為每戶新臺幣534萬元。

三、「無扶養能力」動產及不動產限額為未超過上開低收入戶動產及不動產限額。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4張科員 檔案下載(或附件) 110年最低生活費公告.pdf pdf 80KB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發布日期: 2020-10-27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點閱次數: 20655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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