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同等學力,如何認定呢? | 教務處註冊組 - 松山工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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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 ... Skiptomaincontent 搜尋本站:   回松山工農 回教務處 回註冊組首頁 行政登入 升學資訊 新生專區 入學資訊 檔案下載 成績查詢 工作團隊 相關法令 獎助學金 問題集錦 課表查詢 學習歷程     甚麼是同等學力,如何認定呢? 依據『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2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此外,根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定高級中學修業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三年為原則。

必要時得延長二年。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與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詳細內容,請查閱附加檔案。

  附加檔案大小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pdf226.77KB 如果想要發表回應,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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