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證明 - 教務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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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iconã€ çš„åœ–ç‰‡æ œå°‹ 自請退學或勒令退學者,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且具有成績,得發給修業證明書。

開除學籍者,不發給有關修業證明文件。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籍資料異動 在學證明 修業證明 成績單 學生證 畢業證書 首頁 在學學生 各項文件申請(含學生證) 修業證明 修業證明 申請說明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說明 退學生首次申請者,第一份免工本費。

第二份起每份50元(含歷年成績單)。

自請退學或勒令退學者,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且具有成績,得發給修業證明書。

開除學籍者,不發給有關修業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暨檢附文件 到校申請 郵寄申請   各項證明申請單 v v   二吋照片   (依申請份數檢附數量) v v   費用(50元/份) 全功能成績列印及自動化繳費系統 或總務處出納組 附本校抬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之郵政匯票   工作天數 收件後3個工作天 收件後3個工作天   回郵信封 若無法親自到校領件者,可另附回郵信封辦理。

v 相關辦法暨表單 各項證明申請單 FAQ Q:退學後要如何申請修業證明書? 親自到校申請:請填寫各項證明申請單,並附二吋正面脫帽大頭照1張,至總務處出納組或各學部教務單位自動繳費機繳費後,將申請單及繳費收據送各學部教務單位辦理,3個工作天後可取件。

若無法親自到校領件者,可另附回郵信封辦理。

(若是首次申請不需繳費,第2次起申請需繳交工本費50元。

)委託辦理時,須附受委託人身分證件及與當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薄、戶籍謄本)、申請人委託書(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和代理人姓名、身分證號碼、連絡電話、聲明授權代理申請修業證明書)。

通訊申請:請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註冊組編號2各項證明申請單,下載該申請單填妥基本資料,與二吋正面脫帽大頭照1張,並附本校抬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之郵政匯票、貼妥郵票之回郵信封,寄至本校各學部教務單位辦理。

(若是首次申請不需繳費,第2次起申請需繳交工本費50元。

)須經本處同仁以電話驗證申請人基本資料後方得受理。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機電學院 李小姐分機1115;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資學院 鄧小姐分機1114;E-mail:[email protected]  工程學院(不含化工系所) 林小姐 分機1118;E-mail:[email protected]  管理學院 劉先生 分機1119;E-mail:[email protected] 設計學院 陳小姐分機1116;E-mail:[email protected] 人社學院+化工相關系所 周小姐分機1117;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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