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自然法(英語:Natural law, Laws of Nature;拉丁語:ius naturale, lex naturalis[1]),為獨立於政治上的實在法而存在的正義體系。
對它的詮釋與使用在歷史上千差萬別。
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義包括道德理論與法學理論。
根據自然法的道德學說,在某種意義上,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規範起源於人類的自然本性或和諧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學理論,法律準則的權威則至少部分來自針對那些準則所具道德優勢的思量。
經典意義上的自然法是指從社會和個人角度、運用理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