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 - 嘉義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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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一、 為管理本校之財產及物品,使本校公用財物品之使用、保管、維護確切發揮效能,避免浪費,爰遵照國有財產法及其施行細則、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與物品管理手冊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財物之定義: (一) 財產:係指採購單價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上,同時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者,包括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及雜項設備等;惟圖書典藏之分類圖書仍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物品:係指不屬於前述財產之設備、用具者,包括消耗品及非消耗品。
1. 消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