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與發展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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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一、戶籍法下的出生登記制度         我國從日據時代起就有戶籍登記制度,舉凡人民有結婚、離婚、出生、死亡、認養、收養、遷出、遷入等事宜均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政府據以建立完整之人口資料,藉以維護人民的權益。

        我國戶籍法於民國20年制定,並自民國35年起在台施行,其中明文規定新生兒出生時由接生醫師或助產士開具出生證明書,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後15天內(戶籍法於民國86年修正為30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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