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態好多種,我該選哪種?|法白商感情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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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規定,公司可以區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 ... 可以讓社會中的不特定人來投資,大家常見的「上市櫃公司」就是例子之一。

Facebook Twitter Instagram YouTube Spotify Search ✕Menu 法白專題 頻道 判決白話文 法案白話文 時事白話文 法學白話文 副刊 專欄 Podcast 商店 關於我們 Writtenby黃建智•2021-10-05• 08:26• 法學白話文 公司型態好多種,我該選哪種?|法白商感情 「我決定要取這個名字!」 當你拿著公司名字去辦理「設立登記」,準備開始創業之路的時候,突然發現:那個名字好像少寫了某樣東西?公司不就公司嗎?不能只寫公司嗎? 公司型態好複雜? 所謂型態,除了我們提過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另一種常被當作創業工具的組織──就是「公司」。

有別其他組織,「公司」本身可以因為創業者的需求,選擇用不同型態的方式運作。

依照現行規定,公司可以區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些差異主要表現在:責任承擔的型態、股東人數。

以新聞媒體上常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必須由「二個自然人以上的股東」,或是「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成;並把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責。

但說實在的,國內最多的公司型態反而是「有限公司」。

根據資料統計,截至今年八月,有限公司數量已經突破54萬間,遠勝於只有17萬家的股份有限公司。

這也讓只有「個位數」的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選擇在一旁安靜。

不過,為何即使數量輸給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會是媒體目光呢? 主要原因是:在符合制度的規定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讓社會中的不特定人來投資,大家常見的「上市櫃公司」就是例子之一。

因此,相較有限公司通常是由固定團隊一起打拼;特定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接納不特定人來當股東,一舉一動自然就會成為新聞觀察對象。

畢竟,誰也不想投資投到一半,公司就被陌生人搞砸。

哪種公司適合我? 即使公司種類很多,但也不一定每個都適合不同創業家,只有正確掌握自身需求,才有可能發揮組織功效到最大。

所謂需求,像是:責任負擔的比例、組織的彈性程度等。

換句話說,如果只想要承擔有限度的責任,就不能選擇無限公司;如果想要出少少的錢,卻能擁有強大的話語霸權,那應該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公司。

那麼,可不可以經營到一半,才轉換公司型態?也就是說,創業家一開始選擇的型態,不見得適合自己,想在後續轉為更適合的類型。

答案是部分「有條件肯定的」,比如:無限公司依照規定可以轉換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也可以符合特定條件變成股份有限公司。

不過這裡要特別注意一些特別規範。

比方說,就算用有限公司取代無限公司,依照規定,在公司變更登記後的二年之內,「有限」公司仍要就組織變更前的債務,負起「無限」的連帶責任。

可別在轉換組織之後,就拍拍屁股,把債務忘得一乾二淨。

最後,依照規定,公司應在名稱之中標明「公司型態」,所以務必在選好公司名稱之際,同時決定公司的類型,否則無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如果沒有辦好設立登記,就開始商業活動,則會面臨相關法律責任唷。

(本回作者|執行編輯黃建智)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

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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