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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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第二項)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發、換發、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 目前線上:7601人,瀏覽人次:56700405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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