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放的車內遭警查獲斧頭不罰- 社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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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新興警分局7月18日晚間在新興區大同、自立路口對一輛轎車盤查,在車內副駕駛座腳踏墊下方發現藏有一把斧頭,將駕駛該車的楊姓男子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高雄簡易庭認為,警方無法證明該斧頭為何人置入,楊男也沒有主動示眾、恐嚇他人,最後裁定無罪,可提抗告。

警方盤查該車輛時,楊男辯稱,車輛是蔡姓友人所有,他根本不知道車上藏有斧頭。

蔡姓車主則表示,該車於2019年7月購入後,就借給楊男開,他也不知道是誰在車上放了一把斧頭。

但警方不予採信,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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