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 - 《攝類學》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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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式分成「立式(自續式)」與「破式(應成式)」二種。

上述「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是白色故」是立式。

若有人以偏蓋全,主張:「凡是顏色都 ... 《攝類學》的要義―佛教邏輯和因明啟蒙 林崇安教授編著 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 一、前言 佛教的邏輯學,通稱為「因明」。

因明源自印度,其大量的論典傳譯到藏地後,經過歷代藏人的鑽研,而有進一步的發展,特別是運用因明的論式來辯論哲理,在一問一答中,將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

這種邏輯論式的具體應用,成為藏傳佛教的一個特色。

漢地的因明雖經唐玄奘的努力傳譯,但卻難以傳開,主要是未能將因明論式應用於實際之論辯。

今日漢地佛教想提升義理的深入探討,值得參考藏地的論辯方式。

以下先分析邏輯論式的結構及其應用於辯論時的對答,而後舉例說明因明論式的實際運用方式,最後以漢地應用時所需克服的困難作結語。

二、邏輯與因明論式的結構與對答 佛教邏輯與因明的論式,源自印度的因明,以陳那(480AD)的《集量論》及法稱(560AD)的《釋量論》作為根本的依據。

因明論式雖不等同於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法,但用三段論法來比對說明,則甚為方便;先舉一三段論法如下: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顏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此中共有三詞:白法螺的顏色、顏色、白色,各出現二次,三詞的範圍有所不同,白法螺的顏色是「小詞」,白色是「中詞」,顏色是「大詞」。

可以看出,三段論法的構成是: 大前提=中詞+大詞 小前提=小詞+中詞 結論=小詞+大詞 另一方面,一個完整的因明論式也具有三詞:(1)前陳=有法(2)後陳=所立法(3)因=理由。

例如: 「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 或:「白法螺的顏色(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 或略為:「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 此論式中,(1)白法螺的顏色是「前陳」,(2)顏色是「後陳」,(3)白色是「因」。

(1)「前陳」又稱作「有法」、「諍由」,相當於邏輯中的「小詞」。

(2)「後陳」又稱作「所立法」,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大詞」。

(3)「因」就是理由,相當於形式邏輯中的「中詞」。

因明論式與三段論法的構成比較如下: 「前陳+後陳,因故。

」 或:「有法+所立法,因故。

」 即:「小詞+大詞,中詞故。

」 (1)宗=前陳+後陳=有法+所立法=小詞+大詞=結論。

(2)前陳+因=有法+因=小詞+中詞=小前提。

(3)因+後陳=因+所立法=中詞+大詞=大前提。

在藏傳的辯論過程中,當攻方(問方)提出「宗」來問時,守方(答方)只允許回答「同意」或「為什麼」中的一種: 守方認為此宗無誤,就回答「同意」或「贊成」; 若認為此宗不正確,就回答「為什麼」或「何以故」。

當攻方提出由宗與因所構成的完整論式時,守方只允許回答「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種: 守方認為該論式無誤,就回答「同意」; 若認為大前提不正確,就回答「不遍」(不一定); 若認為小前提不正確,就回答「因不成」。

攻方接著依據守方的回答,提出理由來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

在這些嚴格的規範下,攻方便一個論式接一個論式徵詢下去,守方則依據每一論式的正確與否,以上述中的一種小心回答。

這種攻守的對辯方式,便是藏傳佛教研習義理的特色。

因明論式分成「立式(自續式)」與「破式(應成式)」二種。

上述「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是白色故」是立式。

若有人以偏蓋全,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攻方如何破之?此時攻方就可以順著對方的觀點給出「破式」如下: 「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 破式便是一種歸謬式的辯證論式。

藏傳的邏輯辯論中,攻方靈活地運用立式與破式來問守方,守方一路防守下來,依據上述的規定回答「為什麼」、「同意」、「不一定」、「因不成」中的一種。

如果守方的回答前後矛盾,守方就落敗了。

若攻方問不倒對方,那麼攻方就算落敗了。

另外,佛教因明辯論中,有一些基本公理與共識,例如: 有(存在的東西)或無(不存在的東西),都是無我。

這是佛教的根本見解。

凡有(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自宗祖師之言為「聖教量」,不能說「不對」,所以,攻方引用「聖教量」做理由,而守方不同意時不答「因不成」,要答「不遍」,表示「有密義,要引申解說之」。

三、因明論式的實際運用 人們常常以偏蓋全,如何從理性的辯論中找出偏頗之處?今先以最簡單的顏色作例子,來說明辯論的問答過程。

在藏傳的辯論課堂,每天辯論開始的第一堂,先確認辯論的主題。

若有人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則一開始由攻方提出辯題: 攻方:「滴」如是有法,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故? 守方:同意。

說明:此是辯論開場的一種儀式。

曼殊室利的心咒是「滴」字,代表智慧,表示辯論的目的是在於增進雙方的智慧。

辯論時,雙方先要確認守方的立場,現在攻方提出「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故」,守方回答同意,就表示守方的主張是:「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如果守方回答「為什麼」,就表示守方不同意「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上為辯論的起頭,每天開始的第一堂用之。

接下來才是正式辯論的登場。

攻方:凡是顏色都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此處明確示出守方的主張)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嗎?(給出破式之宗) 守方:為什麼?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周遍汝已許! 說明:攻方於此第一次給出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周遍汝已許,是指汝(守方)已許:「凡是顏色都是紅色」,亦即此大前提是守方所許。

此根本破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紅色。

守方:因不成。

(此是不同意小前提。

守方必須同意大前提,因為這是守方的主張)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給出立式) 說明:此論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是顏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守方:因不成。

(守方此時不同意小前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為一故。

(給出立式) 說明:此論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與白法螺的顏色是一者都是白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與白法螺的顏色為一。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此處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與白法螺的顏色為一)是依據基本公理:「凡是存在的東西,都是自己與自己為一」。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白色]。

說明:此處守方找不出此論式的毛病,只好承認其正確。

此處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雙方將論點逆回復習作一清點並確認: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嗎?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顏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

說明:至此,守方同意前述之根本破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以上第一階段的辯論,由於守方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攻方就選出「白法螺的顏色」作前陳(諍由、有法)給出破式:「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逼使守方不得不承認「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這便是應用歸謬法,且像數學運算一樣,進行嚴格的推論。

接下來,攻方開始給出第二階段的立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說明:此立式的邏輯分析: 大前提:凡是白色都不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不是紅色。

守方:不遍[凡是白色不遍不是紅色]。

(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應有遍:]凡是白色應遍不是紅色,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此是不同意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 攻方:白色與紅色二者應無共同因素,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相違故。

守方:同意[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

以上第二階段的辯論,攻方像數學的推論一樣,一步步成立:「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此處守方回答同意後,攻守雙方將上述第二階段的論點逆回復習作一清點並確認: 攻方:凡是白色,應都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同意攻方第二階段所說的:「白法螺的顏色應不是紅色」。

緊接著,攻方提出第一階段所說的:「白法螺的顏色應是紅色」,使守方前後矛盾: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此根本破式的邏輯分析如前: 大前提: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小前提:白法螺的顏色是顏色。

結論:白法螺的顏色是紅色。

守方:不遍。

說明:此時守方看出此結論有誤,小前提無誤,因而必是大前提不正確,所以回答「不遍」。

攻方:凡是顏色,應不遍是紅色嗎? 守方:同意。

(至此守方拋棄自己原先的主張:凡是顏色都是紅色)攻方:[根本立宗]完結! 說明:此處「完結」來自藏文tshar,表示守方的根本見解(立宗)被完結了。

或有以為來自藏文mtshar,表示守方前後矛盾太稀奇了;甚至以為來自藏文tsha,表示守方輸了要臉紅。

其實,辯論不是在爭輸贏,而是客觀的在探索真理,以理性的方式來推理,就像推導數學的證明題而已,目的在使雙方都受益。

以上是實際辯論時的詳細攻守,一般攝類學教材的編寫較為簡要,而實質一樣。

上例之教材課文如下: 有人說:凡是顏色都是紅色。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紅色,因為是顏色故。

周遍汝已許!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與白法螺的顏色為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應不是紅色,因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應有遍,因為白色與紅色二者無共同因素故,因為此二者相違故。

以下再舉一斷諍的實例:有人說: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是白法螺故。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白色,因為是白馬故。

同理周遍。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一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馬應是白色」。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不是白色,因為不是物質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不是物質,因為是補特加羅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馬作為有法,應是補特加羅,因為是馬故。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二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立式:「白馬不是白色」。

與第一階段相矛盾,因而守方的立宗被終結了。

又,本辯題也可以如下進行: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顏色,因為是白色故。

因汝已許!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一階段,守方同意攻方的破式:「白法螺應是顏色」。

因汝已許,是指汝(守方)已經同意小前提:「白法螺是顏色」。

所以,此處守方不可回答「因不成」而回答「同意」。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不是顏色,因為不是大種所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不是大種所造,因為是大種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大種,因為是地大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以白法螺作為有法,應是地大,因為是法螺故。

守方:同意。

說明:以上第二階段,守方最後同意攻方的立式:「白法螺應非顏色」。

與第一階段相矛盾,因而守方的立宗被終結了。

以上所舉的論式例子,離不開術語的定義與分類。

雙方對每一詞的範圍要能掌握恰當。

此中涉及「四句」,例如,辯題「凡是顏色都是紅色」中,顏色和紅色二詞,就可以用來分析四句:「是顏色而不是紅色」、「是紅色而不是顏色」、「是顏色又是紅色」、「不是顏色又不是紅色」,攻方從中找出「是顏色而不是紅色」的「白法螺的顏色」作為有法,來詢問守方,使守方招架不住。

另外,辯論的命題要講求精確,例如,「白法螺是白色」就有語病,而「白法螺的顏色是白色」或「白法螺是白色的法螺」就沒有語病。

這種訓練並不是吹毛求疵,而是培養出細膩的「思所成慧」。

四、結語 因明論式的運用,在藏地已有數百年的實際辯論經驗,今日想在漢地推開應用,所需克服的困難不外是: 面對一些生澀的因明術語,這些術語只要熟用,就能用得自然。

建立論式的問答格式,嚴守雙方約定的攻守規則,就可以免除亂辯一通。

編輯佛法基本術語的定義與分類,這些可以參考藏傳因明教材,優先選出適合以漢文表達者。

熟用四句與論式,訓練出快速而細密的思考。

不要一直停滯在只研究因明的理論階段,要進入實習階段,在辯論方法的共識下,不斷訓練論式的實際攻守運用。

總之,佛教邏輯與因明論式的運用是為了訓練出「思所成慧」,將佛法的義理以因明論式推出正確的見解,而後配合正念與正定以得到「修所成慧」。

在訓練「思所成慧」時,透過因明論式的運用,問答的雙方一步步理性地下推,得出正見,就像算數的運算,推算過程中不需火氣,最後雙方都能透過辯論而獲得智慧的增長。

在今日科學理性的時代,這種辯論方式,實值得推廣。

(法光雜誌,192期,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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