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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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法,故也叫緣起法。
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
有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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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梵語:saṃskṛta-dharma),佛教術語,指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及消失的法,故也叫緣起法。
與無為法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分類[1]。
目次
1字源
2概論
2.1三有為法
2.2說一切有部
2.3唯識宗
3參見
4註釋
字源[編輯]
「為」的梵語saṃskṛta,字面為「聚集一起、建立、形成、完成」等,可理解為「有行為」;擁有「為」這個特性的法,稱有為法[2]。
概論[編輯]
有為法指的是由五蘊形成的法[3]。
有為法的特徵──有為相(梵語:saṁskrta-lakṣana,巴利語:saṅkhata-lakkhaṇa),在說一切有部是具備生jāti、住sthiti、異jarā、滅anityatā四相,在南傳上座部是生uppāda、住ṭhiti、滅bhaṅga三相,換言之,一切有為法具備無常這個共相[4],從生起、住立至衰敗、壞滅。
一切有部將有為法又分成色、心、心所與不相應行四者。
有為法依不同部派或宗派,有不同的分類。
三有為法[編輯]
三有為法,指色法、心法(心心所法)與非色非心法(心不相應行法),又稱三聚法[5]。
說一切有部[編輯]
說一切有部立四大類共七十二種有為法:
色法,11種。
心法,1種。
心所,46種。
心不相應行,14種。
唯識宗[編輯]
法相唯識宗以五位百法前九十四種法爲有為法,後六種爲無為法。
參見[編輯]
無為法
五位百法
五位七十五法
註釋[編輯]
^玄奘譯《解深密經》卷1:「解甚深義密意菩薩,告如理請問菩薩,曰:『善男子。
一切法者,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
^《大乘義章》卷2:「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
」
^玄奘譯《阿毗達摩俱舍論》卷1:「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
^《大乘義章》卷2:「三有為者,所謂色、心、非色非心,三聚法也。
質礙名色,慮知曰心,不相應行違返前二,名非色心。
此之三種,同名有為。
」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有為法&oldid=67558446」
分類:佛教阿毘達摩術語佛教哲學佛教術語隱藏分類:含有梵語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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