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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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是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中針對電腦遊戲和其他娛樂軟體進行分級而頒布的法規。
民國95年7月6日中華民國經濟部訂定發布《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於民國98年6月5日與民國100年4月13日各修正發布一次。
因應時代的變遷與需求,民國100年4月13日將原名《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改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變更的內容主要是將原先的普通級、保護級、輔導級與限制級增加為五個等級,由輔導級再劃分為輔12級與輔15級,並於民國101年5月29日公告實施,必須在民國102年1月1日前改善[1]。
一、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