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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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簽、稿之撰擬說明-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2)簽稿併陳. A.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B.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C.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
- 2檔案管理局公文處理作業要點 - 植根法律網
(三)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處理途徑別無選擇或例行陳轉之案件,得逕行以稿代簽方式辦理,不須於來文空白處再簽註意見。 (四)使用先簽後稿、簽稿併陳或以稿代簽時, ...
- 3【附案例】先簽後稿、以稿代簽跟簽稿併陳到底差在哪? - 法律人
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以稿代簽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 ...
- 4簽的概念與範例 - 國立宜蘭大學
(2)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 來文簡單,直接辦稿. 陳核後發文. (1) 案情簡單 ...
- 5公文應如何標示? 問題二、何謂「簽」、「先簽後稿」
(四)、「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可「以稿代簽」。 (文書處理手冊19(1)2)。 問題三、如何區分「函」與「書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