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後稿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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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附案例】先簽後稿、以稿代簽跟簽稿併陳到底差在哪? - 法律人
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以稿代簽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 ...
- 2檔案管理局公文處理作業要點 - 植根法律網
(三)以稿代簽:一般案情簡單,處理途徑別無選擇或例行陳轉之案件,得逕行以稿代簽方式辦理,不須於來文空白處再簽註意見。 (四)使用先簽後稿、簽稿併陳或以稿代簽時, ...
- 3簽稿併陳」、「先簽後稿」或「以稿代簽」
承辦人欄簽名勿過於潦草或勿以私章代替「單位職名章」,方便辨識承辦人姓名及單位。 公文稿如有會辦單位者,請於會辦單位欄標明,並依序於「簽稿會核單」上 ...
- 4先簽後稿辦理方式
承辦人依一般公文流程進行公文辦理及公文傳送,惟於進行公文編輯時,需. 加入擬辦方式為「先簽後稿」。加入後會顯示先簽後稿於公文文面上。
- 5Q4、如何區分「先簽後稿」及「簽稿併陳」? A4:1
Q4、如何區分「先簽後稿」及「簽稿併陳」? A4:1、先簽後稿:. (1)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2)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3)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