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景國際花園泳池一男童溺亡 無證泳池老闆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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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網]
閩南網6月3日訊 昨天下午3點,「泉州海景國際花園小區星域游泳池6歲男童溺亡」一案在豐澤法院刑一庭開庭,豐澤檢察院公訴人表示,游泳池經營者陳某靈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7月14日晚7時許,6歲男童孫某,在豐澤區海景國際花園小區內的星域游泳池發生溺水事故,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詳見《海景國際花園游泳池一男童溺亡
高溫天警惕孩子溺水》)。
事故發生後,泉州市豐澤區安全生產監督局等7個職能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及責任進行分析認定,認定被告人——星域游泳池的經營管理者陳某靈,無證經營游泳池,且該游泳池在觀察台等不具備生產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對外營業,並安排部分未取得游泳救生員資格證的人員上崗,游泳池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昨天庭審現場,豐澤檢察院公訴人員表示,星域游泳池水域面積2674m2,應當配備13名救生員,在實際中只配備11名,且僅3名有資格證,事故發生當晚在崗的僅有8人,其中2人持證。
而涉案游泳池應配備12個救生觀察台,實際中卻僅配備7個,導致每個救生台所要觀察的輻射範圍增加了一半。
另外,事發星域游泳池夜間的水平面光照度遠低於國家標準,經過測量,最亮的地方水平光照度是127.1LX,小孩溺水的地方水平光照度僅有10.7LX,遠低於規定的200LX。
陳某靈經公安機關傳喚,主動投案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的表現,並賠償了因該事故造成被害人孫某死亡的補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773150元,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陳某靈在庭審現場自述時,談到7月8日就是他妻子的預產期,不禁落下悔恨的淚。
(海都記者 韓婧 通訊員 王東飄 王榮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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