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配優救生員也是給自己「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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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暑期的到來,漳州市區各處泳池受到家長與孩子的熱捧。
然而,7月15日,漳州市榕御小區一名8歲男孩小區泳池溺亡事件(導報7月17日報導),引起市民對小區游泳池安全監管問題的擔心。
(7月18日《海峽導報》)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清涼之源,暑假到游泳池游泳,往往是人們健身、消暑、娛樂的最好方式。
難怪暑假裡各個游泳池人頭暴滿,可是多數游泳池合格救生員配備短斤少兩,甚至一片空白,這怎麼做到游泳與安全的完美統一呢?這也是顧客最為擔心的。
對於游泳顧客而言,總認為每個游泳池經營者都很誠信,都能把救生員配備的完美無缺,所以人們總是奮不顧身光臨下水,一不小心就會發生溺水死亡事件,這是游泳池經營者和顧客都賭不起的代價。
可偏偏一些游泳池商家在「賭明天」,事實上你賭得起嗎?發生溺亡事件後,首先是官方要關閉泳場,其次是法律重罰和坐牢,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還可能把牢底坐穿。
因而配備救生員,等於給泳池經營者「救生」。
而泳池配備救生員除了「數量型」外,還要「質量型」。
因為救生員救生時需要一整套科學救生方法、技術和步驟,方能救生命於危難之中,甚至還能把瀕臨死亡溺水者起死回生,至少也能延續溺水者生命對接上醫院急救,這都是救人、救泳池的「必備課」。
也就是說,泳池配備救生員,既不能缺員,也不能缺質,這就要求泳池一定要合格地配上救生員。
泳池配備救生員也是給自己「救生」。
當然,靠泳池商家自覺地對顧客「放下忽悠,誠信經營」還不夠,還要在執法監管和嚴懲重罰上加碼,不給泳池方忽悠顧客的機會,也讓泳池方感到違規經營代價不堪重負,這兩方面坐實、做強,泳池安全才能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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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員: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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