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南京8歲男孩小區泳池內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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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上,一名8歲男孩跟隨家長在南京仁恆翠竹園小區內的游泳池游泳,後來發現孩子不見了,當工作人員和家長找到孩子時,發現其已經溺水,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工作人員表示,當時家長可能轉身收拾東西,工作人員也未注意到,沒想到發生了悲劇。

現場:夜晚游泳突發悲劇

今天下午2點,雨花台區仁恆翠竹園小區內,游泳池區域內空無一人,仍有民警在現場。

游泳池內有救生員使用的瞭望椅子,還有一些救生工具。

這個游泳池呈現兩個圓形,掛有「水深1.6米」的橫幅。

據一位小區業主講,事情發生在8月4日晚上9點多,當時聽說有孩子溺水了,警察也及時趕到現場。

大家看見一名孩子被救起,緊急送到醫院搶救。

聽說孩子是到親戚家玩的,和家人一起來的,當時都快關門了,沒想到出事了。

一位泳池工作人員透露,出事的孩子在家長的陪同下來游泳,家長並未下水游泳,一直在旁邊看著。

事發時快下班了,孩子的家長可能去收拾東西準備回家,就在這幾分鐘時間內,小孩離開了眾人的視線,工作人員當時也未注意到,沒想到小孩就消失了。

該工作人員表示,發現孩子不見了,家長和工作人員一起尋找,最後在1.6米的深水區找到了孩子,發現已經溺水。

當時趕緊下水將小孩救上來,送到醫院進行急救,遺憾的是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調查排除案件可能

事情發生後,雨花台區警方也到場進行調查,據警方內部人士表示,初步調查看,事發時看護小孩游泳的家長轉身去收拾東西準備回家的。

當時工作人員找到孩子後,將孩子救起,進行了現場急救。

目前來看,已經排除案件的可能性。

小區內一位業主表示,當時和孩子一起游泳的,還有他的表哥以及親戚。

溺水的孩子住在附近,時值暑假住在親戚家,當晚家長來接孩子,大家一起去游泳。

聽說溺水的孩子在泳池和別的小朋友一起戲水,他當時只有一個漂浮板,後來游遠了。

事情發生後,小區內不少業主都表達了擔憂,不願孩子再去小區泳池游泳。

在游泳池旁邊的大廳內,金陵晚報記者看見,這裡開設有游泳教學班。

不少居住在小區的孩子表示,這個游泳池都來玩過,都是在家長的陪同下來的,游泳的時候有救生員在泳池邊。

不過這裡出事後,家長要求孩子暫時不要去了。

物業:正跟家長溝通善後事宜

據小區業主講,事發後,孩子的親戚就找過物業要說法,他們講,事發時泳池已經快下班了,家長發現只上來一個孩子,就很奇怪。

發現孩子不見了,趕緊讓救生員去找,但是救生員好像沒當回事。

在家人的再三要求下,這才拿著手電筒去找。

後來是有一個人聽說此事後,跳入水池,把孩子抱了出來。

後來孩子的親戚找物業想看監控,但是物業方面講看不了。

據小區工作人員講,游泳池是由外面的單位承包運營,周邊的小區居民以及本小區居民都需交費進入。

而泳池管理方面是辦理了相關手續,具有經營和管理游泳的相關資質。

物業方面表示,第三方承包經營泳池,相關資質手續都是齊全的。

像是救生員、巡邏人員和管理人員,都是配齊在現場的。

物業已經聯合警方,包括泳池的經營者,共同妥善處理後續問題,包括跟家長的溝通,至於善後賠償等方面,也要求經營方儘快來解決。

律師:管理方有安全保障義務

那麼,此事中管理方是否有責任?專業法律服務微信號「金陵大狀」(ID:jlkdls)特約律師、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的萬樾莉律師表示,在公共場所,管理方負有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義務,致人損害的,管理方應該承擔過錯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此外,還要看泳池有無安全提示,有無配備安全巡視人員。

如果有,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減小或者避免自身的過錯。

另外,要看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如果有,管理方的過錯可能就比較大。

萬樾莉律師表示,對於管理方有無過錯或者過錯大小,需要結合孩子的死亡原因來進一步確定分析。

金陵晚報記者 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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