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齡童水上樂園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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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彤生前照片。
廣州日報記者喬軍偉攝
文/廣州日報記者申卉、李津
前天是中秋小長假的最後一天,這個合家團聚的假期卻成為包振林(化名)一家的痛苦記憶。
17日下午,包振林帶著2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在麓湖兒童樂園的水上世界玩耍,不料一個轉身,就不見了女兒的蹤影。
他發瘋似的四處尋找,幾分鐘後,4歲的女孩在深水區浮上水面,被泳客發現。
經過搶救,女孩還是不幸溺亡。
淺水區玩水離開父親視線
剛剛步入而立之年的包振林是四川人,來廣州居住十多年。
女兒彤彤(化名)4歲半。
「想著第二天要上課了,我就帶著兩個孩子到家附近的麓湖兒童樂園玩耍。
」包振林說。
一開始,包振林並沒想帶兩個孩子下水。
可孩子們嚷著要進去,「我看現場沒有年齡限制,水也很淺,就買了泳衣和門票帶他們進去了。
」
昨天上午,記者在現場見到,該水上樂園面積約3000平方米,分為淺水區和深水區,淺水區為遊樂區(兒童天地),水深大約40厘米;深水區是成人泳區。
現場告示顯示,深水區水位最深1.7米。
包振林說,當時他在岸邊抱著2歲的兒子,女兒則在淺水區玩耍。
「我看著她玩,水很淺,才沒過我的小腿。
」一個大人要看著兩個孩子,包先生感覺有些忙不過來,還特意發簡訊給妻子讓她過來幫忙。
不過妻子當時沒有看到簡訊。
意外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潛來。
「小的(孩子)在鬧,我只不過轉了個身,再回過頭來,她就不見了。
」眼看彤彤離開自己的視線,包振林心急如焚,立刻四處尋找。
一開始,他擔心是走失,先在淺水區到處找沒找到;又跑到出入口問保安,也沒有;他又跑到深水區轉了一圈,同樣沒有看見女兒。
泳客深水區發現女童溺水
正當焦急的父親四處尋找時,突然人群中有人喊,說深水區發現了一個溺水的小女孩。
包振林立刻跑過去,看到了最不願意看到的一幕:一名女泳客將女兒抱上岸。
「這時孩子已經昏迷,臉色烏青,看起來沒了呼吸。
」
一名目擊事發的泳客說,當時游泳的人估計有100多人,但直到小女孩被抱上岸,眾人才意識到出事了。
有泳客在網上發布了事發經過的圖文。
據其描述,事發時約為17時30分,在等救護車時,一名泳客和幾名救生員不停給女孩做急救。
10多分鐘後,救護車到達,現場急救仍在繼續。
由於游泳池周圍有圍欄,擔架難以進入,保安和遊客合力將圍欄拆掉。
18時左右,女孩被抬上救護車送往附近醫院。
一小時後,女孩確認死亡,死因為溺水。
目前, 事件仍在進行調查中。
爭議焦點
水上樂園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一個4歲的女孩,身高不過1.1米,究竟如何走到深水區溺亡?
記者在該水上樂園看到,進門處安全須知明確:1.2米以下少兒進入,應有家長或成人陪伴監護。
游泳場內,深、淺兩片水域是相連的,中間用欄杆隔開,高出水面一米多。
在岸邊,兩個區域有一道閘門相隔,門上告示寫著「1.4米以下的兒童無家長陪同不得過深水區並且下深水」。
包先生說,這扇閘門當時打開沒有上鎖,孩子正是從這裡跑到深水區。
在深水區,有個30度左右的斜坡,孩子沒有站穩,滑到了更深的水中。
記者還發現,這個泳池隔開深、淺水區的欄杆,有兩處為鏤空,僅用紙板阻擋,寬度有一米多,其中一塊已破裂,成人可隨意從紙板下穿過。
現場救生員為何看不到孩子溺水?
包振林還說,現場有多個救生員座椅,事發時都沒有人在崗。
在他看來,如果事發時能有救生員及時施救,或許能夠避免這個悲劇。
他說,事發前,就在離深水區入口閘門幾米開外的救生員座椅,同樣是空的。
孩子不見後,並沒有救生員幫忙尋找,他只能自己到處搜尋。
「我當時根本沒想到孩子在深水區,還一個勁地在淺水遊樂區找。
如果當時深水區有救生員,他座位高,肯定能看到我女兒溺水了。
」
對於家長的說法,管理方則說,救生員一直在現場,但一開始家長並沒有提出女兒掉進泳池,所以直到女孩救起才參與施救。
管理方:正配合警方調查
水上樂園的建設方和管理方樂百匯遊樂園的負責人張先生說,目前泳池已停止營業,仍在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賠償等事宜也在協商中。
他坦承,深淺水區之間的鐵閘門長年無鎖。
不過,泳池配備的8名救生員全部有資質,事發時5名值班救生員都在現場,並第一時間參與了整個急救過程中,他本人也很快趕到現場處理。
園方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後公園管理處第一時間介入疏散人群,並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督促樂園承包方妥善處理事故善後事宜,並對兒童樂園停業整頓,對樂園設施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律師:
管理方若未盡保障義務
造成損害應擔侵權責任
律師鄧剛表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游泳池的管理者,對遊客履行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僅要保證游泳池正常運行,還要對遊客安全使用游泳池進行必要引導,對深水區和淺水區進行有效隔離,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救生員以確保安全。
若管理方因未履行上述義務而導致遊客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此事件中,若管理方僅樹立「家長應注意看管孩子」的告示,未對遊客及幼兒如何安全使用游泳設施進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導致遊客攜帶兒童進入游泳場所時,在無法確切了解安全區域的情況下,兒童不慎進入深水區,導致人身傷害,則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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