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33種CMR物質增加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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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針對33種CMR物質增加使用限制,這些致癌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規定限制在衣服和紡織品中使用CMR物質的最大濃度限值,超過限制將 ... Skiptocontent 首頁>歐盟針對33種CMR物質增加使用限制 11/09/2018 歐盟針對33種CMR物質增加使用限制 ByTaiwanQuantum &nbspShare ByTaiwanQuantum|2022-06-29T18:54:50+08:0011/09/2018|化學品| 2018年10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命令2018/1513,修訂歐盟法規1907/2006號–化學品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法規之附錄十七,擬增加對衣服、鞋類及其它紡織品中使用的有害物質(致癌,致突變或生殖毒性(CMR)類別1A或1B)的新限制。

這次修訂主要新增33種物質歸類為致癌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CMR物質),新規定限制了在衣服和紡織品中使用CMR物質的最大濃度限值。

無論其生產來源如何,如果產品超過這些限制,將禁止產品進入歐盟市場,該項規範將在法規公佈後24個月適用。

新修正案及條列出33種物質的附件內容,詳見連結。

歐盟法規1907/2006號修正摘要 根據2006年12月18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1907/2006號法規,關於化學品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的規定,特別是第68(2)條,以下說明:1.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歐盟1272/2008號法規附錄I規定危害化學物質分類的標準,1A或1B類,包括危險類別的致癌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和生殖毒性。

分類為這三種危險類別中任何一種的物質在本法規中統稱為「CMR物質」。

2.歐盟1907/2006號法規附錄XVII規定對製造、消費市場上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

委員會制定了一套識別含有CMR物質物品的標準,並可供消費者使用。

對於這些標準,引用第68(2)條所述以簡化程序新增附錄XVll限制是適當的。

根據委員會制定的標準、衣服,其他紡織品和鞋類被視為優先案例。

3.某些CMR物質存在於衣服、配件、其他紡織品及鞋類中,或者作為生產過程中的雜質,或者因為它們是故意添加的,以賦予它們特定的性質。

4.來自主管機關和相關單位的報告指出,消費者可能透過皮膚或吸入的方式接觸存在於衣服、配件、其他紡織品及鞋類中的CMR物質。

這些產品可廣泛供消費者使用,包括個人使用或提供公眾服務的情況下接觸產品(例如,醫院病房用品或公共圖書館的室內裝潢)。

因此,為了大量減少消費者的暴露,在消費市場上的衣服、配件(包括運動服和包包)或鞋類,應禁止CMR物質濃度高於一定的標準。

同理,這一限制也應包含在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程度和衣服相似、且含有CMR物質濃度的紡織品上(例如,寢具用品、毯子、室內裝潢或可重複使用的尿布)。

5.委員會就歐盟1907/2006號法規第68(2)條,諮詢了新管制物質和條文的利害相關者,並討論了新規定的具體方向(包括技術研討會中的濃度限制和測試方法的可行性)。

6.管制物質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質,並應用於衣服、配件、其他紡織品及鞋類行業的不同製造過程中。

因此,應考慮到這項新規定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分析方法的可行性,對單一物質或物質群明確訂定最大濃度值。

比方說:用於夾克和外套以及室內裝飾中的甲醛,分別賦予結構和阻燃的性能。

由於缺乏合適替代物質的技術條件,在有限時間裡,對於應適用於夾克,外套或室內裝潢中的甲醛濃度沒有嚴格的規定,以便業者適應新規定。

7.由天然皮革、毛皮或獸皮製成的衣服、配件、其他紡織品及鞋類,或製成的部分衣物、相關配件及鞋類零件,因其不同製程使用不同化學物質,不涵蓋在本修正案所採用的新限制。

同理,新的限制不應包括非紡織繫固件和裝飾品。

8.用於室內、地板和走道的地毯和紡織地板覆蓋物,應暫時不受新規定限制,考量到法規重疊性及其他物質可能與其相關聯,委員會應審查豁免以及個別管制的適當性。

9.歐盟2016/425號法規所述的個人防護設備,與歐盟2017/745號法規提及的醫療設備,應排除於新規定外,因為這些設備和裝置需要滿足安全和功能方面的特定要求。

10.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執法的訊息交流論壇,針對歐盟1907/2006號法規76(1)(f)條,諮詢規範發展的過程,也將相關建議納入考量。

11.應給予從業者足夠的時間採取適當措施,以遵守本法規所採取的限制。

因此,新限制僅適用於本條例生效之日後的特定日期。

12.因此,歐盟1907/2006號法規應進行相對地修改。

13.本法規規定的措施符合根據歐盟1907/2006號法規133條設立的委員會的意見。

關於RECAH法規附錄十七修正內容 歐盟1907/2006號法規之附錄十七(AnnexXVII)的主要修正內容,於此摘要說明附件十二(Appendix12)所列的第一列物質:1.自2020年11月1日之後,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不得於市場販售: 衣服或相關配件 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程度和衣服相似的其他紡織品; 鞋類 若供消費者使用的衣服、配件、其他紡織品及鞋類以外的紡織品,其存在物質以均質材料計算,濃度等於或大於Appendix12中規定的限制濃度。

2.自2020年11月1日到2023年11月1日期間,消費市場上的夾克、外套或室內裝潢中紡織品的甲醛濃度為300mg/kg,過渡期後應適用Appendix12中的濃度規定。

3.第1款不適用於以下情形: 由天然皮革或毛皮製成紡織品與鞋類及其相關配件 非紡織品製成的繫固件和裝飾配件 二手衣物、相關配件,衣服或鞋類以外的紡織品 用於室內、地毯和走道地毯和紡織地板覆蓋物 4. 第1款不適用於歐盟2016/425號法規(個人防護設備)或是歐盟2017/745號法規(醫療設備)範圍內的衣服、配件、其他紡織品及鞋類以外的紡織品。

5.第1款(b)項不適用於一次性紡織品「一次性紡織品」指設計僅為使用一次或於有限時間內使用,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目的而再使用。

6.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不影響本附錄(17)或其他適用於歐盟規定之更嚴格的限制。

7.委員會應審查第3款(d)段中的豁免,並酌情修改該規定。

參考資料:EUR-Lex 關於全球各地實施GHS情況和差異,歡迎參考匡騰環安衛專家潘宗由博士為大家的說明。

延伸閱讀 2022年全球各國實施GHS情況 歐盟CLP更新包括二氧化鈦相關法規 如您有SDS製作或者是化學品管理相關問題諮詢,歡迎透過下列表單留下您的資訊,我們將盡速與您聯繫! 姓名* 公司名稱* Email* 電話* 您如何得知匡騰?*雜誌新聞點擊廣告親友介紹匡騰活動以前使用過官方FB粉絲團Line/微信群組主動透過網路搜尋其他(請說明) 您想詢問的服務?*---SDS製作軟體SDS委託編寫GHS/SDS培訓課程檢查管理培訓與證照法規鑑別安全觀察事故管理風險評估化學品資料管理廢棄物聯單管理廢棄物管理環保監測碳足跡盤查 我們該怎樣協助您?* 點擊送出之後,請您稍等網頁跳轉,看到感謝頁面才算成功喔! × 6,113 CMR物質 , 化學品管理 , 化學品規範 , 歐盟 , 歐盟REACH 環安衛相關文章 化學品 GHS課程學員Q&A分享【SDS安全資料表(MSDS)製作問答】 07/12/2022 化學品 GHS課程學員Q&A分享【GHS及化學品法規】 07/07/2022 協助企業落實環安衛法規,實踐環境衛生安全永續發展,是匡騰不變的宗旨 Thiswebsiteusescookiesandthirdpartyservices.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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