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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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目標, 養成一位願意獻身的基督徒,成為全職傳道者, 養成一位足堪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傳道師, 培養在牧養與宣教上,成為適任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
牧師、傳道師養成
前言
傳道師聘派條例
傳道師養成過程
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
牧師資格檢定相關
囑託傳道、傳道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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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
當神學院畢業生參加傳道師職前訓練後,分派至中會/族群區會,取得派令前往派駐教會報到後,正式成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道師。
在受派擔任傳道師期間,須按「傳道師在職教育制度」所規範,參加所屬中會/族群區會傳道部及總會傳道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在職教育課程。
依據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2009年4月14-17日通過實施
說明:
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培養牧師分三階段養成,各階段有養成單位或評鑑單位。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養成單位
地方教會
神學院
受派駐地方教會/機構、中會/族群區會
評鑑單位
神學院
傳道委員會
中會傳道部與總會傳道委員會
階段目標
養成一位願意獻身的基督徒,成為全職傳道者
養成一位足堪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傳道師
培養在牧養與宣教上,成為適任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二、培育單位:傳道師所屬中會/族群區會傳道部及總會傳道委員會。
三、培育期間:受派擔任傳道師期間。
四、在職教育內容、執行方式、經費:
1.總會傳道委員會負責部份:針對愛心服務、社會改造、關心受造界
在職教育內容
在職教育執行方式
在職教育經費
為了愛心服務、社會改造、關心受造界等目的之相關訓練。
如:城鄉宣教運動(URM)、中性第三者(TPN)、開放空間(OST)
為強化傳道師的委身,使命感和品格之相關訓練。
如:靈性養成相關課程。
教會的牧養與宣教。
評閱牧師資格檢定之工作報告、讀書報告。
每年安排與提供相關課程。
按課目設計分有三天及五天的相關課程各一次。
傳道師必須完成本會安排之三天及五天相關課程各一次。
評閱牧師資格檢定之工作報告、讀書報告。
「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指定閱讀書籍。
由總會傳道委員會編列。
2.中會/族群區會傳道部負責的部份:
針對禮拜、福音宣揚、培育信徒、福音文化及行政
在職教育內容(科目)
在職教育執行方式
在職教育經費
(在傳道師任期前二年內)
婚喪關懷
婚、喪事的輔導、安排,及禮拜的執行。
節期禮拜
教會節期禮拜的安排及實施。
信徒培育
慕道班課程的規劃,及成人主日學課程安排與實施。
社區宣教
教會社區(群)/部落宣教事工的設計及實施。
母語文化
完成母語考試(聽、說、讀、寫)與文化學習。
信仰教制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中會、小會的信仰精神、體制及行政的認識與實務。
指導團隊
依照教育內容,邀請相關領域專長者,組成指導團隊,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小會議長為當然組員。
教育方式
以「集體教育開班授課」及「一對一實務指導」的方式進行,至可獨力完成事工。
「科目六」由小會議長擔任。
申請牧師資格檢定:
傳道師在任期的前二年,完成相關在職教育內容後,提出牧師資格申請,經由評鑑團隊評鑑通過後,送中會及總會傳道委員會,申請牧師資格檢定。
評鑑團隊:
由中會任命3-5人,小會議長及代議長老為當然組員,由傳道部長擔任召集人。
集體開班講師費:
由中會傳道部編列及支出。
一對一實務指導:
由總會傳道委員會編列,每位傳道師每年指導費一萬元(每個項目二千元),共兩年。
小會議長費用:
由受指導者教會支付。
傳道師於兩年內,未通過一對一實務指導者,自第三年起,指導費自付。
五、本方案經總會第54屆總會通常年會通過後,自2009年受派傳道師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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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是說他在牧養一群會友,在一個教會裡服事,負責教導,探訪會友等事務。傳道,多指在牧師權柄下,作一些輔助性的工作,可以教主日學,講道等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