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公司法」第172-2、356-8 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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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公司法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 年8 月30 日公告文號:經商字第11002426000 號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0 年9 月19 日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草案-《經濟》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經濟部公告「公司法」第172-2、356-8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1-09-01 [評論數0篇] 法規名稱:公司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公告文號:經商字第11002426000號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0年9月19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司法於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並自二十年七月一日施行,歷經二十六次修正 ,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

隨著數位科技之進步,股東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並行使股東權將日漸普及,應加以重視與保障,限制公司於章程訂明 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東會,將使章程未及訂明之 公司股東無法以視訊或其他方式參與;為強化股東權益之保障與促進股東行動主義, 爰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公司須於章程訂明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召開股 東會之規定,惟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符合之條件等,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修正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 二、刪除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於章程訂明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方式召開股東會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三百五十六條之八) 第172-2條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356-8條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 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股東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 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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