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董事會的議事錄)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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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補造董事會議事錄-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而且,通常在有把握董事會可以通過的情形下,何不事後補造董事會議事錄,請 ... 即使董事們事後都補了簽名,也同意決議內容,還是不能讓沒存在過的董事會議生 ...
- 2董事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集乙次,召集時應以開會通知書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 ... 會議紀錄並需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於會後二十日內,將.
- 3公司治理問答集 董事會議事辦法篇
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 條第2 項規定,董事會之召集,. 應載明召集事由, ... 形者,在會議紀錄如何表達? 5 ... 設置簽名簿供列席者簽到,惟議事錄應詳實記載列席.
- 4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 ... 召開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並供查考。
- 5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開會方式及注意事項 - 聯緯聯合 ...
董事會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三十日內. 分送各董事(得以電子方式),並永久保存該記錄,出席之簽到簿及代理出席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