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音圖像資料授權利用及收費要點-中華民國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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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版發行或學術研究、教育推廣用途,應於該出版品出版發行後一個月內,繳交二份成品予本部。

(四)申請人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就已獲同意授權之影音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文化法規 行政規則 文創產業類 文創產業類    字級小中大分享facebooktwitterprintforward×轉寄    2015-08-25 文化部影音圖像資料授權利用及收費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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