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試算模擬-金利High定時定額- 投資方案 - 復華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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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類標準係計算過去5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仍應注意所投資基金個別的風險,及斟酌個人風險承擔能力及資金可運用期間之長短後投資。

更多基金評估之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e值等)可至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之「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查詢。

●為提醒投資人了解「高收益債券」基金所投資的是「非投資等級債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投信投顧公會函令,復華投信旗下高收益債券系列基金,變更基金名稱,並將其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中文名稱中之「高收益債券」一詞,調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

可點此了解基金更名資訊:基金更名對照表。

●本網站所提供之資料僅供參考,任何人據此等資料而做出或改變投資決策,須自行承擔結果。

本網頁部分系統化之查詢功能,其基金名稱及內容係直接載錄自理柏資訊(Lipper)等資料庫。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個股與相關數據資料僅供說明之用,不代表投資決策之建議。

以上資料為舉例說明,不代表未來實際績效。

以上僅為歷史資料模擬投資組合之結果,不代表本投資組合之實際報酬率及未來績效保證,不同時間進行模擬操作,其結果亦可能不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依照自身風險屬性及判斷,做出最後投資決策並自負損益。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fhtrust.com.tw)中查詢。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投資涉及新興市場之基金: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投資涉及大陸地區之基金:本公司基金得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者,其投資上限以基金信託契約及法令規定為準;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且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淨值10%,故並非完全投資在大陸地區有價證券。

另投資人亦須留意大陸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配息型基金: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

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本公司基金配息組成項目表請至本公司網站(境外基金請至總代理人網站)查詢。

●債券型基金:債券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當利率下跌,債券價格將上揚;而當利率上升,債券價格將會走跌。

●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

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境外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144A規定之債券。

美國Rule144A債券,並無向美國證管會註冊登記及資訊揭露之特別要求,同時僅有合格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該市場,交易流動性無法擴及一般投資人,投資人投資前須留意相關風險。

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投資涉及美國Rule144A債券之基金:本基金得投資於美國Rule144A債券,由於美國Rule144A債券僅限機構投資人購買,資訊揭露要求較一般債券寬鬆,於次級市場交易時可能因參與者較少,或交易對手出價意願較低,導致產生較大的買賣價差,進而影響基金淨值。

●含新臺幣多幣別基金及外幣計價基金:如投資人以其他非該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當該計價幣別相對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

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此外,投資人尚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

投資人亦須留意外幣匯款到達時點可能因受款行作業時間而遞延。

人民幣目前屬管制貨幣,無法自由兌換,且受到外匯管制及限制,相較於其他貨幣可能有較高之轉結匯成本及投資風險,投資人應留意相關政策限制及政策變動風險。

●指數型基金:本基金依信託契約所訂之期間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時,會收取申購交易費併入基金資產,用以支付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交易成本。

本基金之申購價格包含發行價格及申購交易費。

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申購交易費為零,交易成本直接反映在淨值上。

除經理公司同意外,自本基金成立日起,目前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申購交易費依最新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

經理公司應每日於公司網站揭露本基金的淨值、申購價格及買回價格。

●指數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本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本基金自上市日或上櫃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得運用基金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

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或上櫃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上市日或上櫃日止期間之基金淨值波動所產生的風險。

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市或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關規定辦理。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向本公司及基金之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fhtrust.com.tw)中查詢。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得運用基金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

本基金之特性、相關投資風險及投資人應負擔之成本費用等資訊,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復華滬深300A股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因此國內外政經情勢、兩岸關係之互動、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之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影響。

另因受限於地區外匯管制,資金匯入匯出之限制以及新臺幣與人民幣無法直接轉換,故有外匯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基於大陸地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之額度及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之特定因素,本基金保留婉拒申購或暫停買回之權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基金分別以追蹤恒指槓桿指數及恒指短倉指數之報酬表現為目標,該指數為反應恒生指數單日之正向二倍及反向一倍表現所編製及計算,其投資策略係採日重新平衡機制,故前述二檔子基金報酬所對應之恒生指數正向二倍及反向一倍報酬僅限於單日,長期持有基金之投資報酬可能會與同期間恒生指數之正向二倍及反向一倍報酬產生偏離。

有關複利效果之實際案例舉例如下,其他完整案例請詳基金公開說明書(註:下表之正向或反向倍數,恒指槓桿指數、恒指短倉指數分別乘以2、-1)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基金分別具有槓桿或反向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

前述二檔子基金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

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前述二檔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故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限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訂之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並應於首次買賣前簽具風險預告書。

(指數提供者之免責聲明)   ●復華滬深300A股基金:滬深300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証指數有限公司管理。

中証指數有限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滬深300指數之精確性。

但無論因為疏忽或其他原因,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証指數有限公司不因指數之任何錯誤對任何人負責,也無義務對任何人和任何錯誤給予建議。

滬深300指數之所有權歸屬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復華恒生基金、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基金、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基金:恒生指數、恒指槓桿指數及恒指短倉指數("該指數")由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全權擁有,並已授權恒生指數有限公司發佈及編製。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已同意經理公司可就復華恒生基金、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基金("該產品")使用及參考該指數,但是,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並不就該指數及其計算或任何與之有關的數據的準確性或完整性,而向任何人士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也不會就該指數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證、聲明或擔保。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不會因經理公司就該產品使用及/或參考該指數,或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在計算該指數時的任何失準、遺漏、失誤或錯誤導致任何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任何經濟或其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或債務。

任何就該產品進行交易的人士不應依賴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亦不應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索償或法律訴訟。

為免疑慮,本免責聲明不構成任何經紀或就該產品進行交易的其他人士與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之間的任何合約或準合約關係,也不應視作已構成這種關係。

任何投資者如認購或購買該產品權益,該投資者將被視為已承認、理解並接受此免責聲明並受其約束,以及承認、理解並接受該產品所使用之該指數數值為恒生指數有限公司酌情計算的結果。

  ●復華1至5年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復華1至5年期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新興市場10年期以上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中國5年期以上政策性金融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15年期以上能源業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15年期以上製藥業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新興市場企業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復華20年期以上A3級以上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8年期以上次順位金融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1至5年期美元特選信用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5至10年期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復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原名:復華美元高收益債券指數基金)、復華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新興亞洲3至10年期美元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彭博®」及「彭博1至5年期美元高收益債券(不含中國)發行量五億美元產業10%上限指數、彭博新興市場10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等級債券(不含中國)國家10%上限指數、彭博5年期以上中國政策性金融債券指數、彭博15年期以上美元能源業公司債券指數、彭博15年期以上美元製藥業公司債券指數、彭博新興市場美元精選信用債券指數、彭博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彭博20年期以上美元A3級以上公司債流動性指數、彭博8年期以上美元次順位金融債券指數、彭博1至5年期美元特選信用債券指數、彭博美歐5至10年期投資等級債券流動指數、彭博美元Caa以上高收益債券流動指數、彭博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彭博新興亞洲3至10年期美元債券指數」為BloombergFinanceL.P.及其關係企業(包括指數管理公司—彭博指數服務有限公司(「BISL」))(統稱「彭博」)的服務商標,且已授權由復華投信用於若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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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不就復華1至5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復華1至5年期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新興市場10年期以上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中國5年期以上政策性金融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15年期以上能源業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15年期以上製藥業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新興市場企業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美國20年期以上公債ETF基金、復華20年期以上A3級以上公司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8年期以上次順位金融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1至5年期美元特選信用債券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復華5至10年期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復華美元非投資等級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復華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新興亞洲3至10年期美元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任何相關資料或資訊之即時性、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復華已開發國家300股票指數基金:BLOOMBERG®乃為彭博財經有限合夥企業及其關係企業(包括彭博指數有限公司)(統稱「彭博」)之商標與服務標記。

「彭博已開發國家大型300流動指數」(以下簡稱「指數」)係彭博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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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彭博及其授權者、以及其他相關員工、承包商、代理人以及供應商,對任何傷害或損失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職責,不論該等傷害或損失是否係由指數、相關數據或價值或產品引起的直接的、間接的、後果性的、附隨的、懲罰性的或者其它性質的,亦不論該等傷害或損失是否係過失或其它原因造成。

  ●復華富時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FTSE®"是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公司的商標,"NAREIT®"是全美房地產投資信託協會("NAREIT")的商標,"EPRA®"是歐洲公共房地產協會("EPRA")的商標,並且皆由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根據授權使用。

富時NAREIT抵押權型不動產投資信託指數(以下簡稱"指數")是由富時計算,FTSE,EuronextN.V.,NAREIT,EPRA皆不對復華富時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以下簡稱"產品")進行贊助、認可或推廣,且與該產品完全無關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指數數值與成分股清單中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利均歸FTSE、EuronextN.V.、NAREIT與EPRA。

本公司已獲得富時的完全許可,在該創建產品上使用這些智慧財產權利。

FTSE或者其授權方不會對FTSE指數和/或FTSE評級或者其中之資料之任何錯誤或者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未經FTSE之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散布FTSE數據。

  ●復華富時台灣高股息低波動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富時台灣高股息低波動指數(以下簡稱"指數")的所有權利歸屬於FTSE,"FTSE®"是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公司的商標,並且由FTSE根據授權使用。

復華富時台灣高股息低波動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簡稱"產品")由復華投信獨自開發。

指數由FTSE或其代理機構計算。

FTSE及其授權方與產品無關,也不對產品進行發起,提供建議,推薦,認可或推廣,並且不會對任何人承擔因(a)使用,信賴指數或指數中的任何錯誤,或者(b)投資或者經營產品所導致的任何責任。

FTSE對於產品可取得的結果或者指數用於復華投信所表述之相關目的之合適性不作任何聲明,預測,保證或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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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FTSE明確的書面同意,不得傳播FTSE數據。

FTSE不會宣傳、贊助或認可本信息的內容。

  ●復華高益策略組合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本基金名稱中「高益」二字係指以高收益債市為投資範圍之一,非對基金未來績效或投資人最低投資收益之保證。

●復華全球戰略配置強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本基金名稱中「強」字係指基金核心策略模型名稱,非對基金未來績效或投資人最低投資收益之保證。

●復華新興市場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原名: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復華新興市場短期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新興人民幣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復華新興人民幣短期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復華全球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亞太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六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2024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基金得投資於美國Rule144A債券,由於美國Rule144A債券僅限機構投資人購買,資訊揭露要求較一般債券寬鬆,於次級市場交易時可能因參與者較少,或交易對手出價意願較低,導致產生較大的買賣價差,進而影響基金淨值。

●復華滬深300A股基金:滬深300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証指數有限公司管理。

中証指數有限公司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滬深300指數之精確性。

但無論因為疏忽或其他原因,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証指數有限公司不因指數之任何錯誤對任何人負責,也無義務對任何人和任何錯誤給予建議。

滬深300指數之所有權歸屬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本基金採被動式管理方式,以最佳化法儘可能達到標的指數表現,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因此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成分股之價格波動劇烈或下跌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波動之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因此國內外政經情勢、兩岸關係之互動、未來發展或現有法規之變動,均可能對本基金所參與之投資市場及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影響。

另因受限於大陸地區外匯管制,資金匯入匯出之限制以及新臺幣與人民幣無法直接轉換,故有外匯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基於大陸地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之額度及大陸地區相關規定之特定因素,本基金保留婉拒申購或暫停買回之權利。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基金分別以追蹤恒指槓桿指數及恒指短倉指數之報酬表現為目標,該指數為反應恒生指數單日之正向二倍及反向一倍表現所編製及計算,其投資策略係採日重新平衡機制,故前述二檔子基金報酬所對應之恒生指數正向二倍及反向一倍報酬僅限於單日,長期持有基金之投資報酬可能會與同期間恒生指數之正向二倍及反向一倍報酬產生偏離。

有關複利效果之實際案例舉例如下,其他完整案例請詳基金公開說明書(註:下表之正向或反向倍數,恒指槓桿指數、恒指短倉指數分別乘以2、-1) 復華恒生單日正向二倍基金及復華恒生單日反向一倍基金分別具有槓桿或反向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

前述二檔子基金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

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前述二檔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故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限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所訂之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並應於首次買賣前簽具風險預告書。

(指數提供者之免責聲明)   ●復華南非傘型基金:投資於南非必須承受當地政治、經濟、法規制度、金融市場、社會情勢可能之變動,將可能對該基金所投資之市場與投資工具之報酬造成直接或間接之影響。

投資國家因政經因素實施外匯管制,或不同幣別間之匯率產生較大變化時,可能致使投資資金無法變現或匯回,或影響該基金以南非幣計算之淨資產價值。

●復華人民幣傘型基金:如本基金欲直接投資中國大陸當地證券市場,將利用本公司申請獲准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之額度進行投資,且須遵守相關政策限制並承擔政策變動風險,中國大陸政府之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度限制可能影響本基金之流動性。

此外,QFII額度須先兌換為美元匯入中國大陸後再兌換為人民幣,以投資當地人民幣計價之投資商品。

故本基金有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復華新興人民幣短期收益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中國新經濟傘型基金:如本基金欲直接投資大陸地區當地證券市場,須遵守相關政策限制並承擔政策變動風險,大陸地區之外匯管制及資金調度限制可能影響本基金之流動性;如利用本公司申請獲准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之額度進行投資,須先兌換為美元匯入大陸地區後再兌換為人民幣,以投資當地人民幣計價之投資商品,故本基金有外匯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復華傳家基金: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於下述情形本基金得不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投資比例之限制。

本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全球景氣循環強模型」,及臺灣總體經濟表現,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臺灣景氣循環位置(景氣循環位置分為谷底、成長、高峰及走緩等四個不同的階段)。

當臺灣景氣位於谷底或成長階段,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但下限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臺灣景氣循環位置後九十個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之投資比例限制。

●復華傳家二號基金: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於下述情形本基金得不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投資於股票總金額比例之限制。

本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全球景氣循環強模型」,及臺灣總體經濟表現,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臺灣景氣循環位置(景氣循環位置分為谷底、成長、高峰及走緩等四個不同的階段)。

(1)當臺灣景氣位於谷底或成長階段,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但下限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2)當臺灣景氣位於走緩階段,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下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但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本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臺灣景氣循環位置後九十個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之投資比例限制。

●復華人生目標基金: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於下述情形本基金得不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投資比例之限制。

本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全球景氣循環強模型」,及臺灣總體經濟表現,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臺灣景氣循環位置(景氣循環位置分為谷底、成長、高峰及走緩等四個不同的階段)。

當臺灣景氣位於谷底或成長階段,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但下限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臺灣景氣循環位置後九十個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之投資比例限制。

●復華神盾基金: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於下述情形本基金得不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投資比例之限制。

本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全球景氣循環強模型」,及臺灣總體經濟表現,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臺灣景氣循環位置(景氣循環位置分為谷底、成長、高峰及走緩等四個不同的階段)。

當臺灣景氣位於谷底或成長階段,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但下限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臺灣景氣循環位置後九十個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之投資比例限制。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於下述情形本基金得不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投資於股票總金額比例之限制。

本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下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分為正向、中立、負向等三個不同的時期)。

(1)當大陸地區、香港、臺灣或全球主要經濟體中之任一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中,至少兩個面向指標為正向,其餘指標非全負向,並經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前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為正向時,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但下限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2)當大陸地區、香港、臺灣或全球主要經濟體中之任一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市場四大面向指標」中,至少兩個面向指標為負向,其餘指標非全正向,並經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前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為負向時,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下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但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本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前述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後九十個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至四款之投資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比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復華全球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為提升基金操作彈性及投資效率之目的,於下述情形本基金得不受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投資比例限制。

本公司將參考自行發展之「全球景氣循環強模型」,及全球總體經濟表現,並於本公司投資決策會議決定當時全球景氣循環位置(景氣循環位置分為谷底、成長、高峰及走緩等四個不同的階段)。

當全球景氣位於谷底或成長階段,基金投資於股票之總金額上限得放寬至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但下限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投資決策會議調整全球景氣循環位置後九十個營業日內,應確認基金投資部位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五款之投資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比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復華亞太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基金持股比重介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九十。

本基金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比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原則上,本基金依約定到期日期滿即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終止,經理公司將根據屆時淨資產價值進行償付,本基金非定存之替代品,亦不保證投資收益率及本金之全額返還。

投資組合之持債在無信用風險發生的情況下,隨著愈接近到期日,市場價格將愈接近債券面額,然本基金仍可能存在違約風險與價格損失風險。

本基金依信託契約規定,於成立屆滿一定期間後,因應本基金接近到期日且持有之債券陸續到期,得不受「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之限制。

基金成立日之當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

本基金成立日起即開放每營業日買回,但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造成本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本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權益,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受益人於本基金到期日(不含當日)前請求買回受益憑證,均屬短線交易,經理公司將收取買回總額百分之二(2%)之買回費用;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之買回費用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各該計價幣別「元」以下小數點第二位,並歸入本基金資產。

●復華六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2024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本基金投資組合預計之周轉率較低,同時原則上,期初投資組合中個別債券到期年限以不超過六年為主,本基金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亦將隨著債券的存續年限縮短而逐步降低。

●復華十年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復華六年到期優選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十年到期精選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復華六年到期首選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復華十年到期首選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本基金原則上以持有債券至到期為主要投資策略,惟仍將因應投資人贖回、控制債務違約風險、資金再投資或適度增進收益等而進行調整。

●復華台灣好收益基金: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惟基金過去分配金額不代表未來分配金額,每期分配金額可能因市場因素、基金實際獲利情形而上下波動,經理公司不保證每期分配或分配金額。

同時經理公司將評估各期可分配收益之情形及考量分配收益之可持續性,自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故基金淨值之走勢亦不等同於分配金額之上升或降低趨勢。

●金複合月月領:本文提及之理財服務名稱「月月領」三字,係指由投資人指定每月領回金額後,每月自月月領專戶辦理約定金額之復華貨幣市場基金受益憑證買回交易,非對基金未來績效或投資人最低投資收益之保證。

投資人應瞭解並承擔交易可能產生之損益,且本公司所提供金融服務之最大可能損失達原始投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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