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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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並使外籍人士得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 據以向 ... 五、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期滿如有繼續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4.1116:4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PDF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英 公發布日: 民國95年09月21日 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3月30日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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