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4小時活動】請 ... -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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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均需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學習課程,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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