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與期間-法律推廣-法律時事專欄-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期日與期間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平日喜歡把生活和法律結合在一起的曾永盛,前星期在本刊讀到「期間」在民法上的相關規定,已經對期間在法律上的意義,獲得進一步的認識,不過他對這文中引用的民法條文,是把「期間」和「期日」同列一處,因為文內對「期日」著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