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哲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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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英語:Form)是一個在古希臘哲學中的重要概念。

其與質料相對應,描述了事物的本質,指「第一實體」。

[1]形式與質料作為亞里士多德「實體論」的一部分對後世的哲學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形式,事物嚴格意義上的實體,是事物的本質。

抽象性、表現性、理想性、先驗性、可感性。

形式是一個哲學範疇,源於古代語詞根idein,英文可翻譯成to see,解釋為看,視,與「Morphe」(形狀)同義,從字面上理解是指[事物]的感性外觀或形狀。

西方思想一直以來有兩種形式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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