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光洋科條款禁止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座 - 鉅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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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3) 日宣布,未來解任董事長要提董事會或常董會,此類重大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此修法內容將預告60 天,最快8 月上路,違反者最高將開 ... 1追蹤頭條人氣台股國際股陸港股理財區塊鏈外匯期貨房產消費雜誌新視界專題研報Hello,鉅亨會員登入我的購買新聞追蹤行情自選投資駕訓班台股台股新聞金管會祭光洋科條款禁止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座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2022/05/0317:04facebookcommentFONTSIZEICONPRINT金管會祭光洋科條款禁止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座。

(鉅亨網資料照)Tag光洋科公司治理董事長解任金管會董事會金管會今(3)日宣布,未來解任董事長要提董事會或常董會,此類重大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此修法內容將預告60天,最快8月上路,違反者最高將開罰480萬元;由於光洋科去(2021)年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此法規修正被外界視為「光洋科條款」。

金管會表示,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因此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法規修正有兩大重點,第一是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考量涉及公司經營重大事項,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資訊及時間評估,明定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二個重點是董事長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公司法明定,董事長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解任亦應由原選任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基於董事長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明定董事長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

金管會雖強調並非針對個案,主要考量過去對於解任董事長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修法納入,但因為光洋科去年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補選新董事長王炯棻,還出現董座鬧雙包紛爭,所以相關法規修正被視為「光洋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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