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辦卡友善專區How to Apply - 卡友服務-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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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0歲以上可申請正卡,年滿15歲且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者可申請附卡,並請提供關係證明。

現職需滿一年且年收入如下:. 首頁 信用卡 卡友服務 外籍人士辦卡友善專區HowtoApply 信用卡介紹 信用卡產品 所有信用卡 卡片比較表 熱門卡片排行榜 最適合我的信用卡 線上申辦信用卡 線上加辦附卡 行動支付 信用碼功能說明 全球通用行動支付 商店專屬行動支付 卡友權益 用卡及繳款須知 刷卡優惠 刷卡優惠 登錄專區 餐飲優惠 網購、APP 加油、交通 百貨、購物 電影、藝文 國內外旅遊 生活繳費、捐款 新戶優惠 小樹點(信用卡)回饋 即時折抵 轉換點數 換商品 交通 捐款 健檢 禮券 電影 小樹點(信用卡)折抵/累積 國際組織優惠 MasterCard VISA JCB 信用卡理財 信用卡分期 當月帳單分期 單筆消費分期 預借現金 單筆預借現金 分期預借現金(錢易通) 循環信用 餘額代償 申請信用卡分期 申請預借現金分期 卡友服務 線上申辦信用卡 線上加辦附卡 辦卡進度查詢 線上申辦電子帳單 信用卡開卡 線上補件 線上調升額度 調升長期/臨時信用卡額度 線上申辦信用卡網銀 繳費服務 繳信用卡款 代扣繳服務 其他服務 外籍人士辦卡友善專區howtoapply 文件下載 外籍人士辦卡友善專區 信用卡服務說明 申請資格 年滿20歲以上可申請正卡,年滿15歲且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者可申請附卡,並請提供關係證明。

現職需滿一年且年收入如下: 年滿200萬元者,可申請世界卡/極致無限卡/無限卡。

年滿60萬元者,可申請鈦金商務卡/尊榮御璽卡/現金回饋御璽卡/長榮航空聯名無限卡。

年滿50萬元者,可申請鈦金卡/晶緻卡。

年滿40萬元者,可申請長榮航空聯名極致御璽卡/白金卡/里享卡。

年滿20萬元者,可申請長榮航空聯名御璽卡/Costco聯名白金卡/eTag聯名白金卡/KOKO悠遊聯名白金卡/美元雙幣白金卡/台塑聯名白金卡/金卡/普卡。

必備文件 正、附卡申請人有效之護照(大陸地區人士另可檢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影本)及居留證影本(無居留證之大陸地區人士須檢附境管局所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及扣繳憑單或近三個月薪資入帳存摺之內頁及封面影本。

附卡申請人未滿20歲,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名同意,並檢附與信用卡申請人關係/或法定代理關係之文件影本,例如身分證、戶籍資料或法定相關文件等。

填妥後,請附上相關文件郵寄至「10599台北光復郵局第00666號信箱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作業部收」 信用卡注意事項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或網站交易)時,則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交易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本行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本行以交易金額百分之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

(國外交易手續費目前費率為交易金額之0.8%~1%,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取之費率可能隨時變更,並詳載於信用卡帳單或銀行網站)持卡人授權本行為其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以本行製發之信用卡繳交國泰人壽保險費者,累計當期保險費已超過本行核給之信用額度,或持卡人有信用不良或違約情形者,本行得拒絕持卡人以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繳付保險費,持卡人為保障個人權益,應自行向國泰人壽繳付之。

「但本行同意繳付者,即視為本行同意持卡人申請臨時調高信用額度,並以該期信用卡帳單列載之消費說明為書面通知,持卡人不得藉詞拒付帳款。

」持卡人收受本行製發之信用卡並授權自信用卡帳戶中扣繳保費者,視同開卡完成。

消費帳款疑義之處理: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或與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就取得金錢之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本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時,應先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

如無法解決,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本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各信用卡組織之作業規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辦理預借現金機構主張扣款,並得就該筆交易對本行暫停付款。

持卡人未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通知本行,視為對帳單上所載事項、金額無錯誤。

因發生疑義而暫停付款之帳款,如經本行證明無誤或因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持卡人於受本行通知後應立即繳付之,並自原繳款期限之次日起,依循環信用利率計付利息予本行。

信用卡使用說明 信用卡屬於本行之財產,僅授權您本人親自持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法使第三人占有使用。

如違反前述約定所生之損害,概由您及您的保證人連帶負責。

特約商店亦得逕行沒收該信用卡。

請您務必於收到信用卡後,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上簽名,並妥慎保管。

您以信用卡簽帳消費時,應使用與信用卡簽名欄上相同之簽名,不得以簽名不同為由,拒絕付款。

您若持有本行不同卡別之信用卡,則共同使用同一額度,如需超額使用時,應事前徵得本行之同意。

持卡人得隨時開啟或要求停止使用預借現金功能。

持卡人持卡片表面無凸字卡號之信用卡(或轉帳卡或電子票證),如特約商店以人工手動壓印卡面凸字方式進行刷卡交易時,上述卡片因無法拓印出卡號,將無法進行交易。

持卡人於國內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者,部分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持卡人若申辦手機信用卡,依手機信用卡條款規範為主。

當您在國外簽帳消費後,該帳款會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交易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本行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本行以交易金額百分之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

因市場匯率波動,故特約商店請款當日匯率與您簽帳消費當日之匯率可能不同。

信用卡遺失、被竊時之處理與責任: 您的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儘速按下列方式處理: 國內:請立即以電話或相當之方法通知本行,並於受本行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

國外:除可比照上列信用卡在國內遺失、被竊之處理方式外,尚可到國外當地任何一家有發行與您所失竊的相同卡別之發卡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惟仍須於受本行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

當您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除約定之自負額外由本行負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第三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NT$3,000為上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信用卡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信用卡之簽名不相同者。

冒用者於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感應式付款交易時,經確認非持卡人本人交易且非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冒用損失,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本項自負額之約定。

持卡人有本條第二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本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其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本條第3項之約定: 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本行,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者仍未通知本行者。

持卡人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未於信用卡簽名致遭第三人冒用者。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本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遺失或被竊之信用卡係由持卡人之配偶、三親等親屬、或其同居人、受雇人、代理人(受任人)所竊取或冒用。

但可證明已對冒用者提起刑事告訴者,不在此限。

正卡辦理掛失停用手續者,如不再補發新卡,其相關附卡應停止使用並交回本行,如仍再使用者,其因使用所生之帳款及費用,正、附持卡人保證人仍應負連帶責任。

如為附卡遺失,僅需辦理附卡掛失手續,正卡仍可繼續使用。

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本行參考您於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紀錄、本行資金成本及營運成本變化,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每季定期評估審視您的信用狀況,調整分級循環信用利率。

您適用之分級循環利率倘有變更時,本行將以信用卡帳單、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約定之方式通知您適用之分級循環信用利率及適用期間,但調高分級循環信用利率,將於60日前通知。

如您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僅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以上之帳款但未全額繳清,則本行將依各筆帳款於本行實際為您撥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之日(起息日)應適用之分級循環信用年利率(最高為年利率15%)。

就您尚未清償之信用卡帳款,自起息日起按日計算利息。

其計算公式如下: 累積未繳消費款×天數×年利率(以15%為例)÷365=循環信用利息(註:本行實際撥款日即消費往來明細表上之入帳日) 循環信用計息方式範例說明: 假設:以6月3日至7月3日為一循環週期 本行結帳日為6月3日 本行最後繳款日為6月19日 持卡人5月20日簽帳消費NT$7,000,入帳日為5月22日;6月1日消費NT$3,000,入帳日為6月2日;6月2日入帳分期本金NT$1,000。

持卡人於6月19日還款NT$5,000,故至7月3日止上期累積未繳消費款為NT$6,000。

計算公式: 各筆帳款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四條第五項約定抵沖順序依序抵沖(順序相同者,按比例沖抵)。

起息日為5月22日。

6月份對帳單暫不計利息,俟7月份一併計算。

7月份對帳單上所列循環信用利息為:累積未繳消費款×天數×年利率=循環信用利息 5/22~6/01NT$(7,000-4,000)×11×(15%/365)=NT$14 6/02~6/18NT$(7,000-4,000+3,000)×17×(15%/365)=NT$42 6/19~7/03NT$(10,000-4,000)×15×(15%/365)=NT$37 合計=NT$93 當您選擇循環信用彈性付款時,每期應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以上之帳款。

最低應繳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因持卡人於100年7月1日以後申辦之分期服務所產生之當期應付分期本金(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一般消費分期本金、預借現金分期本金)及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之款項,需於繳款截止日前全額繳付,故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下列各款金額之總和: 持卡人於100年7月1日以後申辦之各項分期付款服務(包括信用卡一般消費分期本金、預借現金分期本金及持卡人與本行約定分期清償之其他款項等)而與本行約定應清償之當期應付分期本金及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之款項。

持卡人當期新增信用卡一般消費全部款項之百分之十。

前稱「一般消費全部款項」不含預借現金、本行現有各項簡易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及持卡人於100年7月1日以前申辦之預借現金等分期專案產品。

扣除前款所稱當期「信用卡一般消費全部款項」後之全部應付帳款百分之五(例如:預借現金、本行現有各項簡易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及持卡人於100年7月1日以前申辦之預借現金等分期專案產品。

) 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

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補發手續費、國外交易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

其他經持卡人與本行約定應計入最低應繳金額之應付款項。

前項第2款及第3款之金額合計如低於NT$1,000或等值約定結付外幣,以NT$1,000計。

但持卡人同時持有本行二張(含)以上之信用卡時,係依各卡別之交易金額分別計算(各卡別如低於NT$1,000或等值約定結付外幣,各以NT$1,000計)。

若您未能於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時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但未繳納或未如期繳納金額中,屬於分期付款服務所產生之當期應付分期本金或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之款項部分,不在此限,應另按未如期繳納之當期分期本金餘額或沖抵後定期定額申購基金款項之餘額,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至該期分期本金全部清償日止,依約定利率計付遲延期間之遲延利息。

持卡人並同意本行得依約定條款收取違約金(含違約處理手續費)或催收費用。

違約金計算方式:每期違約金為NT$300,但有連續繳款延滯時,第二期需計付NT$400,第三期NT$500。

前開違約金之收取以連續三期為限,期間依約繳款者,違約金連續收取之次數重新計算。

依前例之假設,持卡人於6月19日僅還款NT$500(不足最低應繳NT$2,000),餘款NT$10,500延後支付。

計算公式: 各筆帳款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四條第五項約定抵沖順序依序抵沖(順序相同者,按比例沖抵)。

6月份對帳單暫不計利息,俟7月份一併計算。

循環信用利息起息日為5月22日。

7月份對帳單上所列循環信用利息為:累積未繳消費款×天數×年利率=循環信用利息 5/22~6/01NT$7,000×11×(15%/365)=NT$32 6/02~6/18NT$(7,000+3,000)×17×(15%/365)=NT$70 6/19~7/03NT$10,000×15×(15%/365)=NT$62 合計=NT$164 遲延利息起息日為6月19日。

7月份對帳單上所列遲延利息為:累積未繳消費款×天數×年利率=遲延利息 6/19~7/03NT$500×15×(15%/365)=NT$3 合計=NT$3 當期違約金為NT$300。

學生持卡人注意事項: 建議您在使用本行信用卡前,先閱讀信用卡的契約條款,以瞭解契約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建議您於使用「循環信用」前需考量還款能力,避免過度信用擴張,導致負債過多或信用不良的記錄,造成經濟負擔;預借現金是一項臨時救急之服務,必需負擔手續費及利息,請審慎使用。

平時應特別留意信用卡之使用與保管,信用卡一旦遺失需立即掛失。

建議您在使用信用卡時,先向法定代理人告知溝通。

本行於核發卡時應將發卡情事通知學生持卡人之父母或監護人,得因學生持卡人之父母或監護人要求,不經事先通知或催告,暫時停止其使用信用卡之權利,如其父母或監護人要求本行提供其消費明細,本行得逕予提供,無須取得學生持卡人同意。

本行待學生持卡人提出「學生卡同意恢復信用卡確認書」,再行恢復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學生卡持卡人年滿二十歲者,同意其父母行使前項權利。

作業委外處理: 交易帳款收付業務、電腦處理業務或其他與信用卡有關之附隨業務(如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處理及輸出,資訊系統之開發、監控及維護,行銷,客戶資料輸入,表單列印、封裝及付交郵寄,表單、憑證等資料保存,卡片製作及送達,帳款催收及法律程序...等【含符合特定目的之相關個人資料蒐集及處理】),於必要時本行將依主管機關核准,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信用卡分期功能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本申請書所指之信用卡分期付款產品係包含信用卡帳單金額分期、單筆消費分期(如刷卡樂分期、稅款分期、學費分期及保費分期等)及預借現金分期(如錢易通等)產品(以下簡稱分期產品),且分期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之信用卡永久額度。

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計收方式採用本金平均攤還法,即分期本金採取分期平均清償方式,以一個月為一期,依申請金額按申請期數平均攤還,分期利息則依分期本金餘額依約定年利率計算,首期利息則係以當期分期本金之全部計付。

分期利息及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均全額計入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內,若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除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外,將依申請人當期適用循環利率計收分期本金之遲延利息。

分期產品利率說明:1.帳單金額/單筆消費分期產品:分期期數3~24期,年利率6%~14.4%(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2.預借現金分期產品:分期期數3~30期,年利率7.2%~14.4%(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帳戶管理費用為新台幣888元,以貸款金額新台幣10萬元,貸款期間1年(即12期)計算,總費用年百分率8.88%~16.12%。

※1:特殊零利率分期活動其申辦條件及適用期間係依本行官網所公告之活動辦法為準。

※2:上述分期產品如日後本行提供適用之分期利率低於上述揭露之分期利率,則申請人同意本行不須另行通知即可適用該優惠利率。

申請人可以提前清償分期產品之全部分期本金,提前清償不收違約金,但已繳付之帳戶管理費及利息不退還。

申請人發生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或第二十二條所載各款事由者,本行得依前開約定條款之約定,將未入帳之金額列於次期帳單,申請人應立即償還。

本申請書自本行收件登錄日起有效期限為一年,期滿時經本行審核同意續約且未接獲申請人終止本申請書,本行將自動續約一年,其後亦同。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可於七日猶豫期內來電取消,且申請人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本行保留上述分期產品、期數及利率之最終核准權,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或參考本行網站。

其他事項: 上述條款若有未盡事宜,適用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規定。

各項費用說明 年費 PLAY白金卡/普卡首年年費NT$299,其餘正卡首年免年費,附卡免年費。

(世界卡、亞洲萬里通聯名卡、長榮航空聯名卡除外) 卡片等級 年費標準 次年度免年費門檻 世界卡 NT$2萬 正附卡年度消費滿NT$80萬(含)以上,可享次年免年費;正附卡年度消費達NT$40萬(含)以上,可享次年年費5折優惠。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消費金額含稅款及保費) 亞洲萬里通聯名世界卡 NT$8,000 無 亞洲萬里通聯名鈦商卡 NT$1,800 無 亞洲萬里通聯名白金卡 NT$588 無 亞洲萬里通聯名里享卡 (白金卡等級) NT$288 (首年免年費) 無 長榮航空聯名極致無限卡 NT$20,000 無 長榮航空聯名無限卡 NT$2,400 無 長榮航空聯名極致御璽 NT$800 無 長榮航空聯名御璽卡 NT$300 (首年免年費) 無 鈦金商務卡、 尊榮御璽卡 NT$1,800 正附卡併計消費滿NT$18萬 台塑聯名鈦商卡/晶緻卡 NT$1,800 正附卡併計消費滿NT$12萬 鈦金卡、 晶緻卡、 現金回饋御璽卡 NT$1,800 正附卡併計消費滿NT$6萬或12次 白金卡 NT$1,800 每卡消費滿2次 台塑聯名白金卡 NT$1,800 每卡消費滿1次 金卡 NT$1,200 每卡消費滿1次 普卡 NT$600 每卡消費滿1次 Costco聯名無限卡 NT$10,000 正附卡併計消費滿NT$30萬 Costco聯名御璽卡 NT$1,800 具Costco有效會員資格或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滿NT$18萬 Costco聯名白金卡 具Costco有效會員資格或每卡消費滿2次 PLAYCOMBO白金卡、 遠東SOGO悠遊聯名白金卡、 太平洋SOGO金卡 NT$1,800 正卡消費滿NT$3.6萬或6次 PLAYCOMBO普卡、 遠東SOGO悠遊聯名普卡 太平洋SOGO普卡 NT$600 正卡消費滿NT$1.2萬或3次 COMBO財富白金卡/普卡免年費。

掛失手續費 每卡NT$200。

預借現金手續費 每筆預借金額×3%+NT$150或US$5 調閱簽帳單手續費 每張NT$100(白金卡以上等級免收) 補發帳單手續費 每次NT$100(補發近2期帳單免費) 國外交易手續費 1.3%~1.5%(含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應收取之費用),詳如本申請書表列國外交易授權結匯收費說明。

緊急替代卡 普卡收費如下,其餘免費。

VISA NT$4,500 MasterCard NT$2,500 JCB NT$2,000 違約金 當期 NT$300 連續第二期 NT$400 連續第三期 NT$500 循環信用利息 年利率6.75%~15% 客戶服務專線:(02)2383-1000 謹慎理財‧信用無價 信用卡暨預借現金之各級別循環信用年利率為6.75%~15%(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

)。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乘以3%加上新臺幣150元或美元5元,其他相關費率係依本行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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